1、 1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讨论稿)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依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及周口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模式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两级管理。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包括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2教学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教师所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包括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第二条 教务处、各教学部门、任
2、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三条 评定、登记、审查学生成绩要有客观的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缺失等现象的发生。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五条 考试课程成绩原则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
3、则上不超过 30。平时成绩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依据的主要项目为:1.平时作业;2.课堂讨论和提问;3.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 ;4.实验;周 口 师 范 学 院 2007年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2 5.小论文或综合作业(有题目汇总及评定的成绩记录) ;6.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 。第六条 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第七条 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
4、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第八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开卷考试课程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他课程均应当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第九条 教学部门在课程评卷结束后由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 (见附件 1) ,非学生所在部门开设的课程填写一式三份,分别存教务处、开课部门和学生所在部门;学生所在部门开设的课程填写一式二份,分别存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部门。并在成绩评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成绩登录到学生成绩库中。学生缺考和作弊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
5、记,并在成绩备注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学生补考、缓考、重修和免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并在成绩备注栏内填写“补考” 、 “重修”或“免修”字样。补考课程、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重修后的最新成绩记载。公共任意选修课程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该成绩可不记入成绩单。第十条 各教学部门每学期均要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学部门应当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整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补实。第十一条 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1.属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所在系提交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受理申请
6、后由系(部)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凡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 (见附件 2) ,交教务处审批,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改对应成绩。 2.属非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复查试卷 3 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在系(部)共同复查试卷,核实后成绩需要更改的由课程所在系(部)统一提供成绩更改证明,交教务处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改对应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及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如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转学或转专业后修读的教学计划对应课程的教学大
7、纲一致,且学分学时不低于对应课程的学分学时,经学生申请、开课部门审核,转学或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可以免修。第十三条 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的系(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第十四条 各系(部)负责汇总并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后一份交存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第十五条 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出国等需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各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本系章后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4 附件 1: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_ 系_专业_年级_班_课程_学年_学期任课教师_成绩登录人员_ 校对审核人员_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_ 公章: _年_月_日学号 姓名 平时成绩 卷面成绩 综合成绩 5 附件 2: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_学年_学期 编号:_部 门 任课教师课程名称 学生学号学生姓名 学生班级原成绩 拟更改成绩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教研室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课程所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年 月 日注:.本表由任课教师填写;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教务处、学生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