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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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12.7) 制定政策主要依据: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3 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4.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财201639 号)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

2、通知(皖教秘科20154 号)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 号)8.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9.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0.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4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等文件精神

3、,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即纵向科研项目)、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即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三类。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即纵向科研经费)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来源于社会资金。学校自主立项的竞争性校级科研项目(含委托课题)参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结项等环节的管理。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类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的确立应履行项目申请、审批、签署合同或协议的程序。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和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未在学校科研办登记备案并履

4、行合同管理要求的,其科研业绩及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第四条 项目申请3(一)申请人条件1.应具有独立科研的能力,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和主要完成者。2.应是校内在职人员(含附属医院) 。3.符合所申报的科研项目对申请人年龄、学位、职称以及其他相关要求。4.曾因不当的原因中止项目的申请人,自中止项目时起,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新项目。(二)申请人应了解各类科研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条件、资助重点、经费来源、研究周期和项目申请指南、招标意向等,结合课题组成员的条件,根据选题内容和需要,选择申请渠道,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三)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按要求通过系部

5、统一报科研办。科研办对各部门推荐或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并予确认。凡资格审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再送审或会评,并通知相关申报人。(四)对于限项申请项目,由科研办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或委托省教育厅认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校级项目由学校直接立项,其他来源的项目按申报渠道推荐上报。对于4不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办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推荐上报。第五条 立项与合同管理(一)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各部委、省厅及地(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等均以主管部门立项批文、合同书或拨款通知书为依据。(二)学校资助的科

6、研项目,以学校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三)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招标项目,须签定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各类协会或学会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协会或学会批准的文件为准,其批文可视做合同。(四)未通过学校审查的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审核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第六条 项目研究期限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起始时间原则上自项目批准之日起的下个月开始,或以批准的项目研究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计算。项目立项批文中有明确的起止时间的,以批文为准。第七条 项目组织实施(一)科研办是全校科研项目

7、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组织、指导科5研项目立项申报;审核科研合同;监督项目实施、合同执行、外协合作、结题验收以及成果保护和推广应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启用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健全科研管理服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协同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到账确认和经费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二)系部(中心、研究所)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推进学校相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条件可能,合理配

8、置资源,努力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展,配合学校对科研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三)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及分年度预算,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报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应熟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四)严肃财政资资助科研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财政资资助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6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

9、整并符合相关立项部门有关规定的,应履行有关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需报科研办及校领导同意;校级以上科研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研究水平或学术造假。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 项目变更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书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人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文

10、字说明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一)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三)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或经费进行调整的。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涉及人员变动或计划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之前向科研办提交书面报告,提出理由及改变的研究方案,补充或更动人员的名单。书面报告需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五位)变动需经科研办在校园网公示 1 周,无异议后,科研办行文,校级项目7方可按新的变动执行,其他项目需得到立项或委托部门同意。无特殊情况,每个项目组项实施期间仅限一次成员变动。第九条 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一)强化学校主体责

11、任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二)明确系部监管责任系部(中心、研究所)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系部要根据项目(含课题)实际需要与条件可能,合理配置资源,努力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管项目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监督预算执行,配合学校对科研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三)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12、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实行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8学校针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实行经费分类管理,纵向科研经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进行管理。第十条 项目经费管理学校每年从统筹经费中预算安排不少于 200 万元用于科研专项经费,用于纵向科研项目立项资助或配套。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

13、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项目组所购买的设备仪器和消耗品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确保采购合规、合理和真实,避免虚假采购、无关支出。项目结束后,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转入延续项目的研究,或交所在部门使用。凡批准撤消或中止的项目,除及时终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外,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学校全数收回,由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学校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

14、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执行中华9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阶段检查与结题验收(一)阶段检查对于研究周期为 2 年及以上的项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每年 11 月 30 日前,学校组织在研各类科研项目参加项目中期集中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一律实行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制度。检查工作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完成。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报告项目研究的进展等情况。各类科研项目

15、检查汇总报科研办,检查资料由科研办留存,检查结果网上公布。(二)结题验收1.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应在研究计划到期后 3 个月以内提出结题申请,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系部审核后报送科研办统一办理结项手续。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项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办理。校级科研项目鉴定等级一般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类,集中统一鉴定设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四个等级。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鉴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由委托单位负责,10一般设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每年集中组织 2 次,10 月 20 日前、5 月 30 日前科研办受理到期结题验收材料。省教育厅

16、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其他来源的科研项目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文件规定。2.对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 3 个月向科研办提出申请。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延期结题需得到立项部门同意。横向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的,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3.对于各级各类项目到期后超过半年未能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学校将终止其经费报销。对于纵向科研项目,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撤销该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 2 年内不能申报此类项目。对于校级科研项目,则撤销该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 2 年内不能申报此类项目。各项目主持人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还须按学校要求提交项目研究科技报告。需要网报的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三)结题验收程序1.由任务来源部门确定结项验收方式。合作研究项目需与合作单位协商组织验收或接受其委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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