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事项编码 005717035XK11600001 主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 政 许 可 ( ) 行 政 给 付 ( )行 政 检 查 ( )行 政 征 收 ( ) 行 政 确 认 ( ) 行 政 奖 励 ( ) 行 政 裁 决 ( ) 其 他 职 权 ( )公 共 服 务 ( ) 设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 645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
2、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57号令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 3月 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号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本办法适
3、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二十六条: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
4、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申报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57号令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 3月 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号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
5、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第七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
6、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
7、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
8、培训合格。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变更管理制度;(十)应急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
9、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11、(组)。第十七条 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办理流程1.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转交后台。2.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3.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送达:根据申请人
12、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许可证或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名称 审核要点(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原件各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2.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3.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各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原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原件各1份,签字按
13、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8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复印件各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8.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复印件各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0.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1.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
14、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2.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2.变更申请书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15、核合格证 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5.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有下列情形的企业除提交变更申请书,还应提交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
16、备。重大影响的。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原件各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2.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各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
17、件 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 1份,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申报材料适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
18、管总局第 57号令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 3月 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号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
19、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变更申请书;
20、(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 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
2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9 材料实质审 查要点(时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材
22、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同形式审查。10 审图要点 (时限) 不涉及11 现场踏勘要点 (时限)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57号令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 3月 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12需请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 (时限)13 审批决定方式 (时 限) 发 放 “危
23、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许 可 证 ”, 20 个 工 作 日14 结果推送 (时限)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安监窗口,安监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件。15 备 注 无编制说明:梳理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旨在运用标准化原理,优化规范审批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压缩办理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在编制工作规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办理流程。要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 要求和 “权责一致” 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的具体承办窗口、科室、审批权限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 细化明确到各个环节。2.审查要点。这是编制工作规程的核心和难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 按规定执行; 没有明确要求的, 要按照“ 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 的要求,由省直各部门牵头统一规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3.审批决定。审批决定方式是影响审批效能的关键环节,要根据每个事项的实际办理情况,由各部门将具体审批权限明确到具体层级和岗位,并制定具体的审批决定程序和办理结果签发程序,逐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