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东源镇新发违建责任追究办法 (暂行 ) 各行政村、各驻村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力度,明确责任落实,强化工作纪律,保障“两违”整治行动扎实深入推进,有效遏制和查处”两违”行为,促进我镇“两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3】 69 号)、青田县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青改拆办【 2013】 3 号)、青纪【 2013】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以城建 办为总牵头,农村片负总责,驻村干部抓落实的责任管理机制,坚持“包片包村包户”原则,进一步
2、强化各行政村、相关科室、农村片和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和责任东政 2017 88 号 2 追究。加强加大巡查和处置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和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通过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控新增,真正有效遏制“两违”行为,为规范建房秩序、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落实和职责 建立健全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实行包片包村包户的制止、巡查和打击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落实到户。 1、主要领导负责“两违”整治工作的全面工作。 2、分管领导负责“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科室、农村片和相关部门做好
3、“两违”的查处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3、城建办负责对辖区内“两违”行为的督促和检查,经常性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联合片、驻村干部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建筑行为,及时向三改一拆办上报“两违”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协调强拆程序等工作。 4、农村片领导负责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两违”动态,积极主动组织本片干部经常性开展巡查,一旦发现有 “两违”行为发生的,应立刻组织人员予以制止及时劝告自拆等思想工作并组织协调片村干部强拆行动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城建办。 5、驻村干部对本责任区“两违”工作的监管主体责任,做到事前发放公示牌,一户一卡挂牌施工,第一时间掌握本责任区
4、 3 的“两违”动态,施工过程中做到“四必到”即放样必到、做基础必到、一层必到、结顶必到,并做好巡查台账及拍照留底,发现违建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片领导,及时处置拆除。 6、村两委干部负责对本村“两违”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大,情况复杂需联合执法的,镇里要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三改一拆办汇报,组织足够力量进行依法处置。 三、责任追究 1、新发违法建筑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依本办法追究责任;需要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任免机关 .
5、2、责任追究形式:预警约谈(警示谈话)、书面检查、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3、责任人员受到书面检查、面检查、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评定优秀资格。 4、本办法涉及的责任追究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一)涉及本办法所指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线索由单位自查发现的,可由本单位给予责任追究。 (二)接到移交、举报、媒体曝光等相关的线索后,纪检监 4 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启动程序进行处理。 5、如新发违建被县市三改一拆办发现通报,并依法拆除的,其案件拆除结案后将由县市三改一拆办移交县市纪委部门,根据县市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驻村干部、 片领导相关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东源镇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 日 抄送: 县三改一拆办 。 东源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 年 11月 2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