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2016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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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洛川县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 2015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延安市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 的总体要求,在 洛川县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洛川县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实现农业(果业)作业机械化为目标。加快推进粮、果、畜等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或关键环节机械化进程,重点向果园管理、畜牧养殖、机械深松、地膜覆盖等关键技术倾斜,节水灌溉等关键技术机械倾斜,加强监督管理,提

2、高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二、补贴对象及要求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2 台套(即 2 台主机和 6 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 2 - 具台数不超过 6 台套(即 6 台主机和 18 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凡超过补贴数

3、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备案。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三、补贴机具种类、要求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按陕西省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 10 大类 30 个小类 60 个品目(详见附件 1)。(二)补贴产品资质和具体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 2016 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

4、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随意拆卸或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 3 - 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2016 年调整)农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执行(可到县农业信息网查询)。四、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

5、定并向社会公布授权经销企业,同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完善销售产品信息。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根据“谁确定、 谁负责 ”的原则,农机生 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五、深松作业补助

6、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按照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6 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延市农机发 201614 号)执行;农机报废 更新试点工作依据关- 4 - 于切实做好 2015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延市农发 2015165 号)执行。六、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的实施方式,补贴对 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

7、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必须明确相关信息“已上传 ”辅助管理系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生产企业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补贴产品信息和销售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图片、承诺书,填写销售价格并确认产品相关信息。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纳入 2016 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 账户(农业- 5 - 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

8、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起 2 个月内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当年购机,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补贴。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 1 份留存,1 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中心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 ”字样。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 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所将新

9、增账户信息录入“ 一卡通” 兑付系统。凡购机者带机申请办理补贴,县农机中心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三)核实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已办理牌证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详见附件 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 6 - 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

10、补贴发放明细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中心。(四)资金兑付县农机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机具进行不低于 10%的抽查核实,对单机补贴额高或购机数量多的农机户或农机经营组织重点抽查。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核实惠民“ 一卡通” 兑付系统录入补贴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兑付资金。七、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 ”之退货规定、购机 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 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 同意退货” 、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中心。乡(

11、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 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乡(镇)财政所和县财 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 补贴 已退,可退 货” 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中心。八、工作职责(一)县农机中心- 7 - 1、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政策咨询、质量投诉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一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2、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对惠农“一卡通” 帐号,向农户发放陕西省农机购置明白纸;做好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

12、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农机补贴办理窗口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对乡镇上报结算的补贴机具进行不低于 10%的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申请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到卡到户。(二)县财政局1、县财政局核实惠民“一卡通” 兑付系 统录入补贴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兑付资金。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按规定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 ”帐户。3、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

13、中心(1)乡镇工作人员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不再核实)- 8 - 。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2)核实无误后形成补贴信息汇总表并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并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农机中心。(3)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购机发票复印件、公示表,补贴发放明细表,验货核实表等资料)。(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所(1)负责将及时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 兑付系统,并

14、进行数据维护。(2)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补贴机具的 20%的比例抽查核实。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一是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农业、财政、苹果、畜牧、农机,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政府牵头协调,财政、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监察部门监督参与,相关部- 9 - 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三是

15、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四是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对重要工作事项要集体研究确定,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县农机、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单人购机量多和合作社等重点补贴

16、对象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 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三)严格监督、确保成效县农机中心对购机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一是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二是认真分析查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环节中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在人员管理、操作流程、资料管理等方面强化部门自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 10 - 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三是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

17、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911-8380511。四是强化对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上报问题关。对投诉集中、“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 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农机中心。(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的查处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页)上公布。(五)简化程序,搞好服务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一是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监管,对给农户提供或上传补贴信息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办理的企业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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