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申报项目如不符合下述任一条件要求,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2. 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当年不超过 40 周岁(1975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为本项目工作时间每年不
2、得少于 6 个月。(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5)限申报一个项目,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
3、(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6 月底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6)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 6 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7)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2)申报时注册期满一年以上。(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4. 本试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1(申请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3 个,承担单位不超过 4 个,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应是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 15 人。(2(申请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承担单位不超过 2个,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 3 人。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郑玉果,陈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