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51854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8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序号 要素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1 服务指南编号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然人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批申请和办理3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 13 号)第十条5 受理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6 决定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9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具

2、有相关专业中专学校以上的学历证书、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证明、近期一寸彩照两张10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11 办理方式 限期办理12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13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14 审批结果 资格证书15 结果送达 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颁发,以邮寄快递或现场领取方式送达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

3、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7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23-62606735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60186318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023-6245501619办公地址和时间20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1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3.流程图(附录 1)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资格认定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区农委)申请窗口受理审查环节( 6工 作 日)决定环节( 6 工 作 日)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行政 许 可 证 件 /不 予 许 可 通 知 书办结不 符 合 申 请 条 件或不在受理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