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本科教育实行学业导师制。为规范学业导师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学业导师制的目的为加强我校本科生的学业发展指导工作,学校决定在辅导员参与大学生课外培养的同时,选任各专业高层次教师作为学生的学业导师,开展学生的思想引领、课外培养和专业指导工作,实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培养与课外培养的有机结合,完善课内与课外双轨并行的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二、学业导师的组成1.学业导师是由专业导师和年级导师构成的学业导师团队。每个团队由 1 名专业导师和若干名年级导师组成。2.专业导师全面指导本专业年级导师的工作,面向本专业全体本科生开展学业指导。3.年级导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同一年级,人数不得多于3 个班或总人数 120 人;有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的学院可按专业增设名年级导师;若遇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过少的,年级导师2可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三、学业导师的条件(一)专业导师: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2.熟悉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具
3、有合理的知识结构。3.熟悉人才培养的规律,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4.在校任教时间超过 5 年以上,且在本专业内热心于学生学业指导、具有较高学术和育人声望的教师,一般应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二)年级导师: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具体条件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学业导师的管理 1.学校成立学业导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检查考核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选拔表彰优秀学业导师、核发学业导师工作量等。2.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的选拔聘任、考核管理、工作量分配等。五、学业导师的职责3(一)学业导师团队的总体职责
4、1.培养学生治学精神。以自己严谨的治学精神教育学生、影响学生,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励学生勇于攻坚克难,引导学生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2.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参与新生入学教育,介绍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研究方向、专业优势、培养目标和未来职业要求。3.引导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引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善于思考、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4.研究学业发展规律。研究大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规律,探讨学生培养中的突出问题,为学院人才培养提供参考意见,为大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咨询和帮助。(二)专业导师的
5、具体职责1.领导团队成员。带领和指导团队全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学业发展规律。完成本专业学业导师学年工作总结。2.开展团队督导。及时了解团队成员工作状态,掌握团队整体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召集团队全体导师开展一次集体督导活动。3.开展学术讲座。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术讲座,讲座应主要围绕本专业(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或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等4主题开展,旨在拓展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学生学科专业综合素养。4.开展专业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业教育专题讲座,讲座应围绕
6、本专业(学科)行业背景、发展前景、人才需求、就业要求、专业概况、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等内容开展,以激发和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三)年级导师的具体职责1.指导学生学业发展。指导学生制定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发展规划书的填写,填写学业导师的指导意见,明确固定的时间和场所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咨询服务。2.指导学生选择方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按类招生专业分流,鼓励学生选修双学位、报考研究生、参加就业培训等。3.指导学生选课。每学期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集体指导,介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顺序及进程;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学期选课方案。4.引导学生科技创新。鼓励学生参加
7、各类学科竞赛、 “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5.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培养活动。引导学生参与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个性发展的课外培养活动参与计划,鼓励学生获取满足毕业要求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6.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及时掌握多门成绩挂科、需要重修或5者学业(学位)预警、延长学制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习困难学生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指导。六、学业导师的聘任1.学业导师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自行选拔聘任,每学年末完成学院初聘,并将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附件 1)的电子稿发送到学生工作处备案。2.学业导师聘期为一学年。原则上聘期内不得更换,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七、学业导师的考
8、核(一)专业导师的考核办法1.领导团队成员:以团队成员考核平均分的 70%计算。2.开展团队督导:开展团队督导一次 5 分,本项 10 分为满分。3.开展学术讲座:组织开展学术讲座一次 5 分,本项 10 分为满分。4.开展专业教育:开展专题教育讲座一次 5 分,本项 10 分为满分。(二)年级导师的考核办法1.指导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发展规划书 ,并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意见。要求不少于 20 人,一人次 1 分,20分为满分;开展“一对一”学业咨询,要求不少于 10 人次,一人次 1 分,10 分为满分。2.指导学生选择方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确保专业分6流过程工作平稳,则得满分
9、10 分。因疏于指导造成工作失误的扣 5 分。3.指导学生选课:一学年内所指导学生没有发生漏选或错选课程,则得满分 20 分。若发生漏选或错选课程,则每生扣除 3分,最多扣 20 分。若由于导师原因发生整班性的漏选或错选,则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4.引导学生科技创新: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 0.5 分,参加省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 2 分,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 5 分。同一项目重复参加的只能计算一次,以最高项为准。本项 10 分为满分。5.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培养活动:所指导学生达到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课外素质培养要求,则得满分 10 分。因疏于指导导致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10、未达到学校要求,出现一名学生扣除 2 分,最多扣 10 分。6.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建立指导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习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针对每类学习困难学生制定的帮扶计划、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前后的学生成绩对比分析报告。按要求开展者得 10 分,缺少一项扣 3 分,最多扣 10 分。7.学生评议成绩:以学生对导师的评议结果为依据。本项 10分为满分。(三)学业导师的考核要求1.学业导师在开展学业指导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7作手册 ,并于每学年开学初将手册交到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小组,供学院考核使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每位学业导师进行评议,严格按照学业导师的职
11、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评定每位学业导师的考核成绩。2.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60 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60 分(含)80 分为考核合格,80 分(含)以上为考核良好,考核优秀的必须在 90 分(含)以上且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 30%。3.各学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 2) 、学院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及其他支撑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4.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得续聘,当年已初聘为学业导师的应及时调整,学院应将调整后的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附件 1)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备案。5.学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每学年对
12、各学院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进行评比,按当年全校学业导师 5%的指标,评出校级优秀学业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工作量奖励。八、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核发(一)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在学业导师工作量核发时,按照导师为主、管理为辅、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各学院应根据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及有关参与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制定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 ,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同时备案。8(二)学业导师工作量按照每学年 1.2 学时/生核拨。其中70%直接划拨到学院, 30%做为绩效奖励,由学校考核后,划拨到学院,主要用于奖励下列情况:1.获得校级优秀学业导师的,按照绩效奖励的 15%分配
13、到优秀学业导师所在学院。2.在学校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大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按照绩效奖励的 15%分配到优秀组织学院。3.学校每年对学业发展规划书填写指导情况进行集中抽查考核,按照绩效奖励的 15%分配到考核优秀的学院。4.每届毕业生在毕业时,全部获得课外素质学分,按照绩效奖励的 25%分配到各相关学院。5.每学年结束时,指导和管理大一早操符合学校早操要求的,按照绩效奖励的 20%分配到各相关学院。6.学院或学业导师在学业指导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学院可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经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相应工作量。(三)学院或学业导师在工作中,若有下列情况者,扣除学院相应的工作量。1.学
14、院在学业导师选拔聘任、考核管理、工作量分配过程中,未按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执行,有弄虚作假现象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 10 学时/例扣除学院相应工作量。2.有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学业导师情况的,按照 10 学时/9例扣除学院相应工作量。3.继续聘任上一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按照 10 学时/例扣除学院相应工作量。4.学院或学业导师在学业导师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经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扣除相应工作量。(四)学校根据第(二) 、 (三)项要求经过奖惩和划拨后剩余的工作量按学生人数二次划拨给学院。(五)学业导师工作量核发程序1.学业导师工作量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核拨方案,教务处在核拨总量后,按学生处核拨方案拨付到学院。2.学院根据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 ,发放到学业导师和其他参与管理和服务人员。3.学校于每年年底核拨上一学年的学业导师工作量。九、其他1.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2.学校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设立投诉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师生对学业导师工作的监督。附件:1.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102.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