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350M数字中转站网上竞价需求一、采购要求1. 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供货商须对所有的设备及服务做出响应,不得缺漏,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 本 次 所 响 应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必 须 是 原 装 工 厂 的 正 规 产 品 , 不 得 用 假 冒 产 品 替 代 , 不 能 是 组装 或 经 过 自 行 拆 卸 过 的 产 品 ; 所 响 应 的 产 品 必 须 是 合 法 的 、 无 版 权 纠 纷 的 产 品 , 响 应 文件 必 须 体 现 相 关 承 诺 。 如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采 购 人 有 权 退 货 ; 如 造 成 损 失 的
2、, 采 购 人 可 要求 中 标 供 货 商 给 予 赔 偿 。3. 响 应 报 价 与 报 价 方 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数量进行报价,不能减少清单中的数量和分项,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响应总价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保险费、售后服务、风险、采购保管、安装、系统调试、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采购人前的所有一切费用,要求为交钥匙总包工程。报价方式为总包价。4. 商务要求(响应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保证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投标商必须为厦门地区供应商或在
3、厦门设有服务网点的供应商,非本地区投标人须在厦门地区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2)竞价单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全新产品,对中标产品提供保修服务,包含 2 年的硬件保修、技术支持服务、12 小时内工程人员到场服务,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维保承诺书。 (3)本项目涉及通信保密要求,投标商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上午12 时前到采购单位勘察现场,了解应用需求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4)以上要求的公司证明材料、维保承诺书、保密协议等须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者将做废标处理。25. 中标人应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
4、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并追究相应违约方的违约责任。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宜。二、售后服务要求1、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上,投标人在成交后至少应提供以下内容:(1)技术服务条件:中标人必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A、提供各主要设备的鉴定合格证书。B、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设备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等相关资料。(2)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A、中标人必须负责设备的运输、现场卸运及安装调试。B、中标人必须负责系统在采购人现场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并承担因设备原因导致项目最终验收不通过的相关责任。C、
5、项目完成二年内,投标人应提供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和定期随访,保证设备的正常。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送货、所有设备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在免费维修期内,系统正常运行操作或因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各种损坏、故障,应予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3、中标人必须根据新设备要求,对原系统 40 台对讲机及车载台进行写频等技术处理,保证与新中转台兼容。所需费用请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费用。4、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三、项目技术参数指标3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参数1 数字中转台MOTOROLA-XIR R8200数字中转台1频率范围-MHz:136 174 M
6、Hz,403 470 MHz;射频输出功率; 25-50W; 最大工作周期: 100%连续; 信道容量: 16; 工作温度范围: -30到+60; 信道间隔: 12.5kHz/25kHz数字超低损耗高负荷双工器1频率范围-MHz:400-490;工作带宽:2.54MHz;插入损耗:1.25dB;收对发抑制度:80dB;发对收抑制度:80dB;承受功率:50W。天馈线(按 50 米配置) 50高增益天线 1 频率范围-MHz:400-490;增益-dBi:6.8;驻波比:1.5;最大承受功率:100W天馈避雷器 1系统链接器 20信号跳线 42 安装配件接地件 1设备合计3安装、调试、税收等1合
7、计四、保密协议模板4保 密 协 议甲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 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甲方工作的保密要求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范围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应用需求和架构、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动作流程、技术指标、对讲机频点信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含系统镜像) 、数据或数据库、运行环境(含网络结构) 、作业平台或系统、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
8、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遵守甲方保密工作要求以及操作规程并主动采取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技术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
9、的秘密;5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秘密;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秘密;5、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秘密公开时止。第四条 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提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甲方的损失
10、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第(3)款所列。3、本条第 2 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项目预算价的 5%15%;B、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导致产生法律后果,将追究乙方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争议的解议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因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或诉诸法律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6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