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川区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测量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 .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投标人须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 测量 设计项目 ,招标人为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就该项目 测量及现状图测量、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罗针镇、罗湖镇、云山镇、河埠
2、乡、嵩湖乡、秋溪镇、湖南乡、唱凯镇等 。 2.2设计完成期限: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2.3 标段划分: 3个设计标(详见招标情况表)。 2.4 招标内容: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或符合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 。 2.6设计费用:设计费在总投资的 1% 以下计取,预算编制费在总投资的 0.81 以下计取,最终总投资以临川区财政预算评审后的造价为基准价计算;地形图测量费在 6.07元 /亩以下计取 , 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测绘 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 测绘 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 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需 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用登记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4、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 18 日起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6. 投标 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9 月 11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 招标人 按无效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http:/ 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投标人须知 7.3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标段说明与中标原则:投标人可参与本次 设计 标任意标段投标,但一家投标人 最多 能中 1个标段 (施工投资估算总投资大的标段) ,开 、评标时 按施工投资 估算总投资大的标段 顺序开启,已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进入本批次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 B值计算。 7.4本次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5年 (不 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6、担过 面积大于或等于 18000亩的农田、土地平整等类似业绩或金额在 2000 万元(投资额以合同或项目概算批复为准) 以上水利行业类似业绩 。 7.5本次设计招标每标段各抽取一次 K值。 7.6由于本项目工期紧,要求中标公示后中标人二天内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 联 系 人: 骆先生 电 话: 135170497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民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7、:抚州市牛角山路 77号 联 系 人: 花女士 电 话: 13879481650 : 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合同编号 招标范围 施工投资估算(万元) 1标段 LCSLSJ2017-1 罗针镇 ,建设面积约 26958亩 8387.5 2标段 LCSLSJ2017-2 罗湖镇、云山镇、河埠乡、嵩湖乡、秋溪镇、湖南乡等 建设面积约 26526亩 7444.6 3标段 LCSLSJ2017-3 唱凯镇,建设面积约 27816亩 8557.9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8、: 抚州市临川区 联系人: 骆先生 电话: 1351704973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民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牛角山路 77号 联系人:花女士 电话: 13879481650 1.1.4 项目名称 临川区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测量设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罗针镇、罗湖镇、云山镇、河埠乡、嵩湖乡、秋溪镇、 湖南乡、唱凯镇等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1.3.2 计划工期 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含地形图测量、施工图设计 (含初设)及预算编制】。
9、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或符合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
10、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 月 11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 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2
1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 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前一天 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 1标段 2万元; 2标段 1.8万元; 3标段 2.1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临川支行 账户名: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3600 1550 2100 5250 1207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并 注明“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 测量 设计项 目 (相应标段)”字样,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12、要求 无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 1份,副本 3份。 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时需提供对应份数的投标文件,各标段投标文件需分开封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7年 9 月 11日上午 9 时 30分 开标地点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江西省抚州市水利综合评标
1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 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须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 09 需要 补充 的其他 内容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9.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 标现场递交的材料: ( 1)本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2)本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第 六 条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
14、的不予相应计分; ( 3)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 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材料(被查验人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 验内容要求: (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 签到要求:接受现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现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15、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 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9.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 1)中标人须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9.4工程款支付方式: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 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9.5本项目施工图纸审查费、专家评审及其他费由中标人支付。 9.6本工程预算编制
16、依据执行水利相关定额。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
17、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18、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投标人须知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19、、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21、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站发布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22、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 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网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