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玉树公园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 /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5 年 月2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DDS2012-001-2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1 定义招标
2、人(即发包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 称 玉树公园永久用电工程施工 3 2.2 建设地 点 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 4 2.2 建设规 模 玉树公园永久用电供电线路设计,电缆铺设安装,电房改造等。 5 2.2 承包方 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总价包干。6 2.2 质量标 准 符合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合格 7 2.2 招标范 围本工程采用 10kV 单回路电源(玉树 F9)供电,在玉树 F9 揽月路开关房新敷一条 ZRYJ
3、V-8.7/15kV-370mm米电缆,约 483 米;在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玉树公园)专变房新装 XGN 型高压负荷开关柜 2 台,SCB10-250kVA 专变 1 台,在低压配电房新装 GCK 型低压配电柜 4 台,由专变低压侧新敷设4ZRYJV-240mm2 电缆至低压进线柜长,约长 60 米,改造各类电缆井 4 座,新建各类电缆井共 3 座;含路面、绿化破除及修复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2.2 工期要 求 2015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 源 财政资金 310 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2 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3 15.1 投标有 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 16.1 投标担 保0.5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1 个工作日之前,以银行普通转账形式(不接受银行加急划帐,需注明招标项目及付款单位名称)提交至招标代理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到招标代理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须从投
5、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由招标代理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工业园支行帐号:7250 5774 2664联系电话:020-8557316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 66 号佳都商务大厦西 50115 7.4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15 5 踏勘现 场时间:自 2015 年 2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16 8 投标答 疑疑问提交时间:2015年03月
6、13日12时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501 ,传真:020-85534388,邮箱: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但将在答疑纪要中对疑问进行答复。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17 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3 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2 包。419 19.1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收件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凯达楼)B栋5楼开标室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03月2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
7、:2015年03月24日14时30分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15年03月24日14时30分地点:凯达楼B栋5楼开标室。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一(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22 29.1 履约担 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23 招标控 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35322.33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0052.82 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5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
8、%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6评标委员会人数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可全部由经济评委组成。27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分权重为 0%28 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按合同专用条款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5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DDS2012-001-2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9、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条款号: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
10、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11.2.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2.4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
11、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现文:11.2.4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2)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
12、诺书 。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6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条款号: 11.2.10 修改类型:修改现文:11.2.10 投标人申请声明。条款号: 13.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13、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
14、含在投标报价中) ,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条款号: 13.5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
15、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现文:13.5 工程项目
16、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7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价。条款号: 13.6.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现文: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
17、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条款号: 19.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现文: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
18、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 10 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的通知 (高检会20065 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 (穗萝检20135 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 。投标人代表应由
1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条款号: 30.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0.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现文:30.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8(以下无正文)9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20、:(1) “招标人” (即发包人)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 ) 、 “招标代理”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国有资金小型建设
2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
22、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
23、、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10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另册)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
24、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区招标办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5 招标文件一经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6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日停止
25、质疑。8.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但将在答疑纪要中对疑问进行答复。招标答疑纪要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3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区招标办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4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区招标办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6、一经在区招标办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区招标办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区招标办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