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1988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1 名词术语11 电磁波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111 长波指频率为 100300kHz,相应波长为 31km 范围内的电磁波。112 中波指频率为 300kHz3MHz ,相应波长为 1km100m 范围内的电磁波。113 短波指频率为 330MHz ,相应波长为 10010m 范围内的电磁波。114 超短波指频率为 30
2、300MHz,相应波长为 101m 范围内的电磁波。115 微波指频率为 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 lm1mm 范围内的电磁波。116 混合波段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121 电场强度单位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 )表示计量单位。122 功率密度单位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Wcm(上标始)2(上标终))或毫瓦平方厘米(mW cm(上标始)2(上标终))表示计量单位。1.2.3 复合场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式中:E复
3、合场强,Vm;E(下标始)1(下标终 )、E(下标始)2(下标终)E(下标始)n(下标终)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13 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131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 的要求。132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
4、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2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 A。4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开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
5、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 300MHz ),及微波(300MHz300GHz )。A2 规范内容A21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A211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 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 520m 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 50100m 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A2111 简易
6、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A2112 选频测量:用选频场强仪测定之。将各频段分别测得的场强,按 123 中公式计算复合场强。此法可分别测得长、中、短波及微波的场强,从而识别该复合场强的主要波段。A212 面测时,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A22 测量位置A221 旷野
7、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 17m 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A222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A23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 1Wcm(上标始)2(上标终),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A24 测量记录整理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A25 场强计算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A25
8、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式中:P 发射机功率,kW;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X数量距离;波长,m;介电常数;o导电系数,1m 。A25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 ),但其中 X 按式(A4)计算:A25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式中:P 发射机功率,kW;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F() 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A25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 S 计算公式:式中: 发射机平均功率,W ;G天线增益, dB;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A26 计量单位的换算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式中:S功率密度,Wm(上标始)2(上标终);E电场强度,Vm。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浙江医科大学负责起草,由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槐、邵斌杰、施浚人。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