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县财政局:2016年8月,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政办发201645号)三定方案正式出台,原工商局、质监局、 药监局三局合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但鉴于原三局年初是分开预算,经费也入原三个单位账户, 经请示 县财政, 2016年度分开决算。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我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1、部门概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2、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7号)、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城委2015 1号)文件精神,设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13个内设机构,编制人数150个,其中全额拨款编制数143个,自收自支7个。实有在职人员115人,其中全额拨款113人,自收自支2人。退休人员51人。(原工商局共有派出机构6个,直属机构3个,内 设机构16个,挂靠社团2个。核定编制102人,其中行政及参公82人,事 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8人
3、。截至2016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员83人, 实有退休人员37人。)二、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 县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2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 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 章;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建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
4、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三)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 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四)负责权限内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
5、理办法。(五)负责 全县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 査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六)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 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査处理工作。(八)负责 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九)负责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与食品药品监3
6、督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十)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辖区内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十二)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县长质量奖评选,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管理权限组织或协助产品质量事故调
7、査,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督。(十三) 负责 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釆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 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十五
8、)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十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 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 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组织开展生产领4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十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
9、安 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十八)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 划, 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二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二十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
10、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二十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二十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 诉、 举报 受理、 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 权益。(二十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二十六)依法监督本县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 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 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二十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 经纪活动。(二十八)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 管理股权出质登记、5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二十九) 指 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十)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三十一)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 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三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 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三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
12、专业 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三十四) 承 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年初绩效目标设定1、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全局工作基本正常运转;2、实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商品抽检工作按省、县要求执行。 4、查处各类市 场违法行为,罚没入库预算 30 万元。 5、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 100%。6、受理消费者投诉率达 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 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达 100%。7、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 7%。8、执行政府采购 100%。9、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 10
13、0%。10、培育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11、年报率达 90%以上。12、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切 实规范公务消费 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 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四、部门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全年收入80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2.3万元,其他收入6.74万元。全年共支出874.0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67.3万元,赤字65万元,是因为 2015年度结余的向省市争取的六十大庆项目资金65万元2016年度转县财政统筹列支出,其他资金支出6.74万元),其中工资福6利支出:47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77万元。基本支
14、出583.16万元,项目支出290.88万元,项目支出红字65万元。(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基本运行经费,全年预算支出577.79万元,实际支出58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48万元,比预算的520.7万元多列支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进级进档,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68万元,与预算持平。三公经费列支情况:2016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 三公” 经费 、会 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 把“ 三公”经费 开
15、支关,控制在预算范围,并在政府网站按时公示。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5万元,比预算的26.62万元节支1.07万元。公 务接待费14.8万元,比预算的18.86万元节支4.06万元。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在上年度基础上已下调10%,加之我 县地广人稀,路远况差,且车辆长 年老化,以至 车辆运行成本较高,因此目前三公经费预算基本维持我局工作运转。(二)项目支出:2016年实际到位专项资金合计225.88万元,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62.88万元,县财政到位资金163万元。实际支出290.88万元,赤字65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结余的向省市争取的六十大庆项目资金65万元2016年度转县财政统
16、筹列支出,具休使用管理:1、市场监管 10.92万元,其中:打击传销工作专项1.6万元、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2.01万元、废品市场专项整治1.11万元、网络市场监管专项1.09万元,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专项5.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耗材、印刷费、 车辆 运行维护费、差旅 费 等。2、行政执法147万元:执法办案商品抽检工作专项147万元,主要用于样品购买费、送检检测费、送检人员差旅费、抽检车辆运行费、抽检技术人员开餐费、资料印刷费等。3、商事制度改革16万元:主要用于商事制度改革设备购置,并网7升级,办公材料采购,表格印制及临聘人员工资等。4、其他116.96万元,其中:信访维稳工作专
17、项0.8万元,扶贫工作专项12.21万元,绩效考核专项38.38万元,局长能力培训0.57万元.(三)财务务管理制度:城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城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务公开制度、城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部稽核制度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一)、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落实“宽进严 管”的措施。实施证照合一方案,实现本局证照业务融合,全年办理“ 五证合一”企业916家,“两证整合”个体 户34户,经营异常名录公示20家,新设立企业310户,增长 率为24%,新增个体工商户1134 户,增长率为24%。推进企业年报公示, 2015年度内资企业应年报728家,已年报
18、666家,年报率91.48%,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258家,已年 报247家,年报率95.74%,个体工商户应年报3872户,已年报3701户,年报率95.71% 。(二)、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对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间断的排查,对传销活动做到“勤巡查、严监 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通过“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执法车辆25台次,共清查出租房771户,走访群众500余人,走访学校5家
19、,印发宣传手册1500份,悬挂宣传横幅33条,发送宣传短信20000条,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也为坚决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对企业商标申请注册提供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标档案,完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今年商标注册共8个,培育市知名商标2个,省著名商标2个。(四)、烟草市场整治有序。与县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烟草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引导8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尽快办理许可证,严厉打击经营假烟、走私香烟、非烟草专营渠道进货等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出动执法车32车次
20、,检查烟草经营户831户,查获假冒卷烟共12000支,查处无证经营卷烟户7户,罚没入库28300元。(五)、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全年共检查网站、网店1600多个,实地检查网络经营者69户,责令整改网网4个,共办理网络案件1起,罚没入库1.3万元。(六)、勇于担当消费维权主力军的重责,丰富保障民生的手段。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围绕消费投诉热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完善消 费争议和解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共受理消费投诉24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余万元。(七)、配合相关部
21、门对南山大道、儒林路、人民路的临街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整治,共开展了5次集中整治,不定期清理26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执法车辆28台次,根据城步废品回收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曾华松等 7 家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站采取了强制搬移、取缔 等关停措施,并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有效维护了良好经营秩序和城容城貌干净整洁。(八)、对商品质量监管实现新提高。围绕民生安全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我局共安排抽检1143个批次(流通领域商品抽检613批),分别是工业产品抽检82批次,乳制品定期监督抽检260批次,市级食品抽检49批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84个批次,流通环节食品抽检28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
22、240批次,建材、安装材料抽检13批次,珠宝、手机20批次,成品油抽检60批次,药品抽检25批次,保健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抽检5批次,餐饮抽检20批次,不合格有91批次,不合格率为7.9% ,全部作为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处理,直接检验费为69.34万元。(九)、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9共征收非税收入56.27万元,其中查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0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100%,工商罚没收入34.44万元,信息 检索费收入21.83万元。(十)、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贫困户拍手称赞。帮助扶 贫村安装35盏太阳能路灯,建立了3个大蓄水池,组道从原来的3.5米
23、扩宽到了5米,入户组道硬化2.1公里,完成异地搬迁16户。(十一)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我局长期信访稳控人员周三梅建立信访长效机制,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我局稳控期间,局长负总责 ,另一副局长带队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周三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稳控,因周三梅情绪波动大,赴京接访4次,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尽量做到息访息诉。(十二)、严格执行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执行政府采购率达100%。(十三)、纵向横向组织好绩效考核,培养了争先创优的争创意识。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被评为县绩效考核
24、优秀单位。六、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总额819.8万元,其中房屋面积3751.3平方米,房屋价值685.5万元;执法车6辆,公务车1辆,车辆价值66.31万元,行使里程达150万公里,其中有3辆执法车已于2013年度上报报废,至今待审批。通用设备61.37万元,专用设备1.38万元,家具用具5.24万元,其中有30多万元的电脑、电子产品、办公桌椅等处于待报废状态,向县财政请示待评估后报废。七、产出效益2016年度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对城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行年终考评,我局被评为县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县依法治理先进单位、10县扶贫工作良好单
25、位、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八、问题与建议1、经费安排不足。我局是个行政执法大局,专门经济执法,运行经费与公检法司无法比拟,2016年县财政按在职人每人6000元预算(公检法司2.5万元每人),基本公务运行经费(包含在职、退休人员医保及未算足额的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工资、部分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统筹),全年基本公务运行经费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不法保障,严重短缺。在全县财政一盘棋基础上,2015年省里下划基数县财政不予采纳,单位需运行,工作需进行,建议县政府把我局按行政执法一级预算单位保障经费以确保运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2、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城步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