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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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采购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章)确认日期:_年_月_日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 12月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5投标邀请书 .6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8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11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投标须知前附件 .14投标人须知 .16一 说明 .171 资金来源 .172 定义 .173 保证 .174 合格的投标人 .17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

2、176 投标费用 .18二 招标文件 .187 招标文件构成 .18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8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9 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1910 投标文件构成 .19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0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2013 投标保证金 .2014 投标有效期 .21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22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8 投标截止时间 .22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五 开标与评标 .23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

3、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21 开标 .2322 评标委员会 .2323 关于评标 .23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5 保密 .2426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24六 授予合同 .2427. 资格后审 .24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429 中标通知书 .2430 签订合同 .2531. 中标服务费 .25第五章 合同范本 .26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2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附件 1 投标书 .35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36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7附件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8附件 5 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

4、人员情况表 .38附件 6 _年 1月 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39附件 7 服务响应方案 .39附件 8 货物及服务说明一览表 .40附件 9 详细报价清单 .40附件 10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根据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及商务评分表填写】 .41附件 11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 .41附件 12 诚信承诺书(格式) .42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431. 总则 .432. 评标委员会 .43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444. 废标及招标失败 .4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6. 关于评标方案 .457. 评标流程及规则 .45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

5、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46表二、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47表三、商务评估表【根据实际项目调整】 .48表四、技术评估表【根据实际项目调整】 .48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6、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内容: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期1道路设计指引编制 一 项借鉴国际化城市道路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绿色低碳城市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深圳市道路工程设计指引,提升我市道路工程设计水平。90个工作日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 800,000.00元。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7、单位;2、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3、 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4、 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2016年 0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3、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4、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

8、件。注:报名时提供上述 1-2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五、 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如果有):无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01月 07日起至 2016年 01月 14日,每个工作日 9:00至12:00,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八、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九、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

9、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十、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 2016年 01月 15日 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1月 18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十二、 开标时间:2016 年 01月 18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十三、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四、 其他要求: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2、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

10、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3、 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4、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十五、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联系人:詹奕明电话:83165145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10楼联系人:陈波 石磊电话:83883381 83883313传真:

11、0755-82904418公司网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二一六年一月七日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425-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51 页 招标文件本

12、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一)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

13、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二) 、 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三) 、 条例 “第二十八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

14、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四)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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