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采购编号:ZJCG2013J016;采购核准号:13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3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8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201 谈判响应书 .212 第一次报价表 .22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234服务计划及承诺 .246 法定代表
2、人授权委托书 .257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26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27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3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谈判采购邀请函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4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二、采购编号:ZJCG2013-J016。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
3、应商资格要求:1、国内独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能力。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3 年 1月 28日至 2013年 2月 1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 3:00至 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
4、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3 年 2月 5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候标室。十一、谈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 57号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十二、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 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 57号(汽车城二楼) ;3、邮政编码:524000;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
5、0759-3359823;传真:0759-335982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59813(黄小姐) ;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罗生) ;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5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1、采购人: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2、联系人:黄生3、联系人电话:13802823173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
6、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6第二部分项目需求项目需求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7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二、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元) 小计(元)1 节能灯泡 11W 只 2000 10 200002 节能灯泡 40W 只 1000 39 390003 开式高压钠灯 镇流器 150W 只 300 86 258004 开式高压钠灯 镇流器 250W 只 300 120 360005 高压钠灯泡
7、400W 只 200 55 110006 高压钠灯泡 250W 只 500 50 250007 高压钠灯泡 (E40) 150W 只 200 45 9000预算总价:165800.00 元 三、技术要求:路灯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开式高压钠灯镇流器及高压钠灯泡技术规格及要求:1、产品必须是由具有生产资格的厂家并达到国家节能要求的正牌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或者套牌行为,则严肃处理。2、开式高压钠灯镇流器(即:开式钠镇)要求其铜线圈材质规格及含铜量合格,并严格按照 GB17625-2003标准制造,具有启动电流小、损耗低、温升低、噪音轻、重量轻、过载能力强、安全性能可靠的特点。3、高压钠灯
8、泡要求其光效及光通量高,平均寿命达到 25,000h以上,具有光通维持高、光衰小、容易启动、再启动时间短的特点。4、售后服务健全,产品保质期十八个月。四、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供货完毕。五、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全部供完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要求申请付清。七、特别说明:请谈判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书全文,以免遗漏重要内容和要求,影响投标。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8第三部分谈判须知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9、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9谈判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是指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
10、供应商,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1.10“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
11、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2关于进口产品:(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
12、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湛江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维修材料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ZJCG2013-J016-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
13、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 ,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
14、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8谈判有效期:(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 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