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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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福清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 2009 年 2 月 10 日至 6 月30 日,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福州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

2、建国 60 周年庆典活动和海西“两个先行区 ”建设创 造良好的消防安全 环境。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彻底查清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由陈生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人防办陈焘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 2 -消防大队肖锌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安监、监察、文体、工商、经贸、旅游、卫生、环保、建设和消防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导和督促全市严查

3、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查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队肖锌大队长兼任,从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于 2 月 10 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大队)。整治期间行文刻制“福清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市直各单位、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推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严查专项整治行动。为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成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小组,由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

4、公室人员为成员,对市直各单位、各镇(街)开展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的范围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 OK 厅 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3 -5、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容纳 50 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7、容纳 50 人以上的商场、集贸市

5、场以及批发市场(室内)。(二)整治的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经贸、旅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

6、6-200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4、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凌晨 2 时至上午 8 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 4 -全隐患情况。五、整治措施1、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商、文体、卫生、治安、环保、经贸、旅游

7、、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不完备,擅自开业的;或者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存在任意一项手续不完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项全部手续均未办理的,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2、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

8、期搬迁。3、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按照单位分级管辖分工,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当场处罚。4、对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消费者人数,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公众聚集场所内带入- 5 -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9、,并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凌晨 2 时至上午 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存在 1 至 4 项任一项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罚。六、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2 月 10 日至 2 月 15 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和公安派出所以及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召开会

10、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新闻媒体公告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二)自查整改(2 月 16 日至 2 月 25 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分别向文体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呈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 1)。(三)排查整治(2 月 26 日至 6 月 20 日)。公安、安监、文体、工商、经贸、旅游、卫生、环保、建设和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 6

11、-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 2)。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同时,由安监部门牵头,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总结验收(6 月 21 日至 30 日)。市政府将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

12、抓好、抓出成效。(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该追究治安责任的要追究治安责任,该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文体、工商、环保、经贸、卫生、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

13、处理,联查联办。同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及时互通有无。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 7 -待场所依法补办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手续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对外营业。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三)建立制度,落实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严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普查整治期间,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严查整治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重点整治消防安

14、全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确定集中整治联络员,实现联系畅通、快捷。四要建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制度,编写整治工作简报,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凡属整治重点内容未整治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

15、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 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 8 -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紧密结合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既要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以教育和警示全社

16、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直各部门、各镇街要负责认真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 3),于每月 11 日、23 日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 6 月 20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222334 传真:85222334)。附:1、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9 -附件一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面积安全

17、出口总宽度(m)安全出口数量(个)所在建筑名称及使用性质所在建筑层数 所占建筑层数 营业核定人数(人)序号 自 查 内 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1 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 是否办理文化许可证3 是否办理消防审验及开业前检查审批手续4 是否办理环保审批手续5 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6 是否报公安部门备案7场所是否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8 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10 -9 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其它情况说明.备注:1、 该表格一式四份,各单位填写完毕后,应分别向当地文化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送一份表格,一份单位自行存档备查;2、 第 8 项

18、“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填写一是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 ,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二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是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四是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3、 第 9 项“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主要填写是否存在一是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二是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凌晨 2 时至上午 8 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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