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备 注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 承诺办理时限:30 日咨询电话:023-89183075 监督电话:023-89183138不同意同意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审核申请人提出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颁发、送达施工许可 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市交委公路建管
2、处受理更正或补齐材料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处室 公路建管处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89183075 监督电话 023 89183138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 情况;是否收费 否备 注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公路法
3、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公路建 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51 号)第三款:“(二)部 实施许可外的其他高速公路 项 目、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和长大隧道项目的施工许可由重
4、庆市交通委员会实施。”备 注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 承诺办理时限:30 日咨询电话:023-89183075 监督电话:023-89183138不同意同意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审核申请人提出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申请人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符合条件高速公路项目由市交委审计处、普通公路项目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普通公路项目)负责审核并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颁发、送达施工许可 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市交委公路建管处受理更正或补齐材料市级重点公路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处室 公路建管处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89183075 监督电话 023 89183138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是否收费 否备 注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6、(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第三十三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 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公路建设秩序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渝交
7、委路2001144 号)第二款:“(一)各区县 (自治县、市)境内除由市 计委立 项和批复的公路项目及跨越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的公路特大桥,一级公路以上的公路工程,长及特长隧道,纳入市交通委员会地方重点公路建设计划等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审批项目)以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 报告、竣工验收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市审批项目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 ”备 注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 承诺办理时限:30 日咨询电话:023-89183075 监督电话:023-89183138不同意同意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市交委公路建管处审核申
8、请人提出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申请人要件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符合条件专家审查技术部分要件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发放设计批复文件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市交委公路建管处受理更正或补齐要件委造价站审核造价部分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办事指南)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实施机关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处室 公路建管处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89183077 监督电话 023 89183138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
9、定投资人;3.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4.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5.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6.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8.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9.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是否收费 否备 注市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基本信息)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部
10、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设立依据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公路建设秩序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渝交委路2001144 号)第二款:“(一)各区县 (自治县)境内除由市 计委立项 和批复许可的公路项目及跨越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的公路特大桥,一级公路以上的公路工程,长及特长隧道,纳入市交通委员会地方重点公路建设计划等公路建设项目以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市审批项目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5139 号)第二条:“(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其余高速公路和市审批公路项目中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的竣工验收工作。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