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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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页 共 53页 上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文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大数据团队 团队 负责人 :许建添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方向为金融诉讼与仲裁,微信号 xujiantian) 注:全文约 32,000字,如需电子版,可添加微信索要。 团队 成员 (按姓氏拼音排序) : 黄怡 (北京) 、龙迪 (北京) 、吕雅妮、马玉龙 (北京) 、陶彩云、张玉洁、 周阳、 朱澄澈 引言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2016-2017) ,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显示 , 截至 2016年底,上海 融资租赁企业 共 1606家 ,居全国第 二 (第

2、一为深圳, 共 1637家 ) ; 上海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 5652亿元,总资产 8091.7亿元, 分别 占全国比重 的 31.6%和 37.6%,均位于全国首位 。与 此 相对应 , 从 已公开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数量上 看 ,上海 案件数量亦居全国第一 。 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20 时左右,我们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书类型选择“判决书”,共检索出 22087份判决书,其中上海 3639份,稳居全国第一, 第二为河北 ( 2736份) ,第三为江苏( 2623份) 。另 登录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在案例库中根据同样 的检索条

3、件(案由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书类型为 “判决书”),共检索出 23100份判决书,其中上海共 4278份,亦稳居全国第一, 第二为河北 ( 2833份) ,第三为江苏( 2730份)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为 向 融资租赁公司 (本报告 亦 简称“出租人”) 提供 更加 专业的法律服务, 现 以 已公开的 上海 地区 法院在 2014年 3月 1日至 2017年 9月1日期间所 作出的 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制作 本 报告。 本报告 从案件数量、各区案件分布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情况、融资租赁公司诉请类型、 案件常见争议焦点 与第 2页 共 53页 裁判意见 等 多 方面 进行 归纳 , 直

4、观介绍上海地区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实务情况, 并以此为基础向 融资租赁 公司提出建议 , 谨作 参考 。 一、 本报告 分析样本概况 我们 于 2017年 9月 1日 登录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设定如下 检索条件: 案由 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 书 作出地区 为 “上海”,文书作出时间限定为 2014年3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文书类型 为 “判决书” 。依此条件,我们 共检索出 3415份 判决书 并 下载存档 。 经过筛查,剔除部分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剩余判决书 3389份。 之所以 选择 在 2014年 3月 1日至 2017年 9月 1日期间 作

5、出的判决书 , 主要原因在于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简称“ 融资租赁解释 ”)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我们 认为分析 融资租赁解释 实施之后的判决 对融资租赁实务更具借鉴意义 。 而 3389份判决书在数量上 也 为 本报告提供 了 足够的分析样本 , 可以 从中分析归纳出上海地区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 情况、特点以及法院 裁判思路。 二、 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 情 况 (一) 各法院案件分布情况 在 3389份判决 书 中,一审判决 书 共计 3283份( 包括 3份 经二审裁定 发回重审后作出 的 一审 判决 书 )

6、,二审判决 书 共 106份 。 在二审判决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简称“一中院”) 判决书 68 份,占比 64.1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简称“二中院”) 判决书 38 份,占比35.85%。 在一审判决 书 中, 浦东法院 判决书 共 1834 份,占比高达 55.83%, 数量上 全市第一 。其余主要分布在静安 500份、黄浦 365 份、长宁 286份、嘉定 111 份、第 3页 共 53页 徐汇 104份、普陀 65份, 另外 一中院、闵行、松江、青浦、闸北、奉贤、宝山等分别有 少量判决书 。 图一: 一审判决书分布情况 由上可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分布较为集中

7、。 一方面有利于法院 形成专业化审判力量,从而更有利 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另一方面,同一法院作出的大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开后,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中研究分析 法院的裁判规则,并 为后续融资租赁业务 的开展 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的处理 提供借鉴。 从数据上可见,大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未进入二审 ,其可能原因包括:一是许多 案件尤其是公告送达的案件,承租人并未应诉,更不会提起上诉;二是大部分案件当事人 较为 认可一审判决。 (二) 审判人员情况 对 3389份判决书的审判 人员 (不包括人民陪审员) 名单进行统计 后 发现,除了案件在法院的分布越来越集中以外, 审判人员 也有 集中 的

8、 趋势 , 这 也 有利于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 及 裁判规则的统一。 第 4页 共 53页 在 3283 份一审判决书中, 共统计到 审判人员 4367 人次,其中 担任审判 人 员次数超过 100 次的法官有 10 名 (详见图二) ; 在 106 份二审判决书中,共统计到审判人员 315 人次,其中担 任 审判人员次数超过 10 次的法 官有 10 名 ( 详见图三) 。 图二: 一审法官审案数量 图三: 二审法官审案数量 (三) 案件审理期限 及公告情况 在公开的判决书中,大部分判决书 均 记载 了案件受理日期,结合 作出 判决书 的 日期,即可计算出案件的审理期限。经统计,

9、记载了案件受理日期的一审判决书共第 5页 共 53页 计 2219份,二审判决书共计 83份,合计占所有判决书的 67.91%。 在一审判决书中,从案件受理至作出判决时间最长的 为 1400天, 原因是 该案 的审判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曾经中止审理。 其次 是 802 天,最短审理期限是 3天,平均审理期限是 113天,近 4个月。 在二审判决书中, 从案件受理至作出判决时间最长的为 239天,最短为 16天,平均审理期限是 67天, 即 2个多月。 从平均审理期限来看,上述时间尚属合理。但 在 3389起 案件 中,法院 通过 公告向被告进行送达的多达 1634起,占比接近 50%

10、。 可见 ,公告 送达是融资租 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时间成本,如果案件能够避免公告, 则时间成本有望大大 降低 。 (四) 涉诉融资租赁公司概 况 在 3389份判决书中, 涉诉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 85家 , 涉诉 案件数量超过 50起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 12家,具体详见图 四 。 图 四 : 融资租赁公司涉诉 情况 经分析, 上述出租人 涉诉较多的 原因有二:一 是公司规模较大 、 业务量较大,导第 6页 共 53页 致最终涉诉量多; 二是 公司业务集中于汽车融资租赁, 该类业务虽然 标的金额不大,但是 承租人 违约率高。 (五) 租赁物情况 由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属于专属管辖, 本

11、报告检索范围 不包括船舶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故本报告所涉 案件中 的租赁物 不包括 船舶。 在 3389份判决书 中 ,租赁物包括汽车、机械设备、工程车辆及其他,相关案件数量见图 五 。 图 五 : 租赁物种类及涉案数量 、占比 在 所涉 租赁物中,汽车租赁物数量最多 (占比 65%) ,机械设备其次 (占比 30%) ,工程车辆更少 ,仅占 4%,其他租赁物则仅占 1%。 在“其他”类别的租赁物中,包括办公设备、 装修材料等。 (六) 担保情况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回购担保与保证金担保 较为 常见,对此我们将另行研究。在3389份判决书中, 除回购担保与保证金担保以外,无任何担保的案件多达

12、2109起,其次是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案件 1246起,而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屈指可数,既有抵押又有保证担保的 26起, 仅有 抵押担保的 5起,既有质押又有保证担保第 7页 共 53页 的 2起, 仅 有 质押担保的 1起,如图 六 所示。 图 六 : 担保情况统计 (注: 回购担保与 保证金担保 除外)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一般 出租人 对租赁物都享有所有权, 在形式上出租人 已 享有物权保障, 承租人较少另行提供物的担保。 虽然 出租人 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出租人 并不实际控制租赁物, 一旦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将 损害出租人 的 权 益 ,此时 极易 在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冲突

13、。因此, 如何最大化 保护、控制租赁物 ,避免租赁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所有权或抵押权 ,是 出租人 应予关注的重点之一 。 (七) 融资 租赁方式 在 3389份判决书中, 采取直接租赁方式的案件多达 2684起 (占比高达 72%) ,而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的案件仅 687起 (仅 占 20%) ,还有 18起案件 无法依据 判决确定其融资租赁的方式。 根据我们进一步抽查, 若是 直接租赁 , 则 租赁物 中 汽车 的 比例高 于 机械设备 ;若是 售后 回租, 则 租赁物中机械设备的比例略高于汽车。 另外 ,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案件可能产生 的常见 争议点有所不同。在直接租赁 的第 8页 共 5

14、3页 案件中,承租人 主要 抗辩 理由为 未取得租 赁物、租赁物质 量 有瑕疵 、租赁物不符合要求等。而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可能更常 以 租赁物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或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等作为抗辩理由 。 我们认为, 出租人 在办理业务时应 对上述问题 予以重点 关注 。 (八) 利率是否过高 在 3389 份判决书中,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 利率过高(一般年利率超过24%的,法院即 可 认定为过高)的案件多达 2000起,占比高达 59%。 而在这些约定利率过高的案件中,多达 1847起案件的 出租人 在诉讼中主动降低违约金利率 ,其余案件则由 法院判决调

15、整。 三、 融资租赁公司 主要 诉请 类型 承租人违约后, 出租人 一旦选择 以 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直接决定 出租人 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诉讼请求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 诉讼请求 的 主要 类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 不同出租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不 尽 相同,但诉讼请求的主要核心内容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租金问题,另一方面是租赁物问题。围绕这两个核心内容,我们将 3389份判决书 中 出租人 所 提出的诉讼请求 分 为 以下六个类型 : 诉请类型 一 :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 主张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诉请类型 二 : 合同已经到期 ,出

16、租 人 主张 承租人支付全部 未付 租金; 诉请类型 三 : 合 同未到期,出租人 主张 解除合同、 承租人 返还租赁物 并 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第 9页 共 53页 诉请类型 四 :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 解除合同、 承租人 返还租赁物 并 赔偿损失 ; 诉请类型 五 :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 主张 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加速到期; 其他类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实务中 的情况 比较复杂,因此除了常见类型的诉讼请求,实务中 出租人 也可能提出其他类型的诉讼请求。 各类型 诉讼请求 的分布情况见图 七 。 图 七 :诉讼请求类型分布情况 从前述诉讼请求类型分布可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诉讼

17、时 合同已经到期 的占少数 ,占比不到 10%。 大部分 是 合同尚未到期的,占比高达 85%。 其余 5%的案件则属于其他诉讼请求类型,与合同是否到期无关。 从 3389份判决书所呈现的情况来看 ,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 支 付租 金 且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提起 诉讼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诉讼类型,但此时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并非一定是解除合同,也可能 不 主张 解除合同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剩余租金加速到期。 若主张 解除合同,也会出现两种诉讼请求类型,即“解除合同 +返还租赁物 +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返还租赁物 +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二) 诉请类型一和二: 合同已到 期, 出租人

18、主张 承租人 返还租赁物 或 支付 全第 10页 共 53页 部租金 合同法 第 242条 规定:“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第 250 条 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因此 ,租赁期间 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后则依合同约定, 无 约 定或 约定不明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有权主张返还租赁物,以及 依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 在我们所检索的判决书中极少有

19、两者同时主张, 出租人要么选择租赁物 所有权 ,要么选择租金。 从案件数量上看,主张全部未付租金的案件是主张返还租赁物的四倍多。 如果租赁物已经灭失 ,或者租赁物残值较少,或 出租人 与第三人 就租赁物 存在权利冲突的 ,出租人一般 倾向于 主张全部未付租金 。若合同 对租赁物约定了留购条件的,出租人还可能同时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留购款 。 在 租赁物价值较高且具有取回可能性的情况下, 出租人 一般倾向于主张返还租赁物。在个别案件中,承租人主张支付 留购款以获得租赁物所有权, 但 法院认为承租人的留购选择权是在合同 正常履行且承租人未违约的情况下方能行使,故在违约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要求留购租赁物。 (三) 诉请类型三: 合同未到期,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 承租人 返还租赁物 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此类诉请 实际上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即以解除合同为时间节点,对于解除合同之前的到期未付租金,属于已经到期债权,出租人当然有权主张;对于解除合同之后,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赁物,符合合同法第 248 条之规定。故,这两部分内容并不矛盾,法院可同时予以支持。 根据 合同法 第 249 条的规定,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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