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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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实施细则青组字2016181 号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办字2016 32 号), 现就组织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青海千人计划”),制定如下细则。第一章 申报条件第一条 引进人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投身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事业;3.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

2、于 3 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25.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身体健康;6.一年内引进的省(国)外人才。(二)具体条件1.引进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引领理论创新、技术进步或产业发展;(2)掌握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且具备成果转化能力,来青创办或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够引领重点领域产业发展;(3)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高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职业经历和突出的工作业绩;(4)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的其他高端创新人才

3、。下列对象,可优先入选:(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人;(3)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人;(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学术负责人;(5)上市公司创始人,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高管或项目管理

4、、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2.引进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行业前沿领域拥有业内认可的重要创新成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拥有重要技术成果,来青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能够带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3)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中层技术领导职务的职业经历和突出的工作业绩;(4)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其他高端创新人才。下列对象,可优先入选:4(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 第三层次人选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获得者;(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国理论工作重点平台、重点智库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重要学术负责人;(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人、重要高管或项目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3.引进拔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与同龄人相比,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6、需要;(2)来青开展自主创业,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3)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医5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优秀拔尖人才;(4)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认 定可破格入选;(5)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优先入选。4.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应具有重要的创新成果、成功的创业经历或突出的企业管理业绩,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

7、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且至少有 1 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 人才层次,或者团队整体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上市公司或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团队或高管团队;(3)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4)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团队。6第二条 培养人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扎根青海干事奉献;3.在本领域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得到同行认可;4.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领军人才培养人

8、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拔尖人才培养人选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身体健康;6.在青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且人事关系在青海。(二)具体条件1.杰出人才培养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突出的创新成果,是我省相关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经过 支持能够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力;(2)具备突出的创业或企业管理业绩,是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带头人,经过支持能够对本行业发展发挥更大引领作用;(3)经过支持,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的其他高端创新人才。7下列对象,经申请可优先入选:(1)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全国文化名家暨“四

9、个一批” 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重大奖励项目主要获奖者;(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2.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优秀的创新成果,是我省相关学科领域的中坚力量,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经过支持能够成长为我省相关学科领域的带头人;(2)具备优秀的创业或企业管理业绩,是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中坚力量,经过支持能够对本行业

10、发展发挥带动作用;(3)经过支持,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带动作用的其他高端创新人才。8下列对象,经申请可优先入选:(1)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获奖者;(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3.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在我省同龄人中处于领先位置,经过支持能够在本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2)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营管理骨干,经过支持能够在本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3)在青开展自主创

11、业,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4)经过支持,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其他高端创新人才。4.创新创业培养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研工作站,省级科技孵化器或省级各类人才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创业载体;9(2)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或经营管理基础和业绩,经过支持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至少有 1 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层次;(4)获得

12、省部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或者正在承担不少于 1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或重要创业项目。第三条 藏区人才、基层一线人才、乡土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女性人才申报“青海千人计划 ”拔尖人才培养人选的,可以根据地区(单位)实际需求适当放宽条件。第二章 申报认定程序与要求第四条 培养、引进人才(团队)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由省人才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承办。第五条 培养、引进人才(团队)的推荐申报程序如下。(一)发布需求。各用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高端人才需求计划,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初审,经省人才办核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发布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需

13、求目录。(二)确定对象。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养、引进10人才(团队)对象。(三)个人申请。拟申报培养、引进人才(团队)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四)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青海千人 计划” 培养、引进人才(团队)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团队)并向省直主管部门、市州委组织部统一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团队)申报材料。(五)部门初审。省直主管部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申报材进行初审。其中,省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和各类智库的申报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省属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省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省级卫生计生单位的申报材料;各工业园区、示范园、科技园负责审核园区入驻企业的申报材料;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当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委组织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推荐人选(团队)申报书、附件等材料。第六条 培养、引进人才(团队)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一)材料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依据人选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后提交“ 青海千人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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