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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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用,促进军民间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提高军民结合信息服务水平和公共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台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的信息征集、信息发布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包括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和综合类信息五类。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为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中的重大问题。平台运行管理办公室

2、(以下简称平台办公室)为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工作的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委托,具体开展平台信息征集与发布工作。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省级军民结合主管部门、2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校等为各级信息征集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征集工作,应确定信息征集联络员,报平台办公室备案,并需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对联络员进行年度确认。信息填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保密规定。第二章 信息征集内容第五条 为促进军用技术产品信息与民用需求信息有效对接,推动军用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平台面向各

3、类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的相关单位,以及各类从事民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的相关单位,长期开展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征集工作。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包括军用技术产品转民用信息、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两类。其中,军用技术产品转民用信息主要指各单位在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直接应用于民用领域,或经一定改进和适应性开发,即可在民用领域应用的各类技术产品信息(见附件 1) ;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指各民口单位在开展科研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及产品的需求信息(见附件 2) 。第六条 为便于民口单位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完善信3息对接与推介服务,平台面向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

4、务,或已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但又有新技术产品的民口单位,长期开展民参军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括企业信息和技术产品信息两类。其中技术产品信息指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用于军事领域或具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的各类技术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 3) 。第七条 为促进军民结合项目需求对接与推介、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平台面向开展军民结合技术产品工程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长期开展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征集工作。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信息包括项目信息和基地信息两类。其中,项目信息指军用或民用技术转移转化后处于工程化或产业化阶段的信息(见附件

5、 4) ;基地信息指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运行发展信息(见附件 5) 。第八条 为准确掌握我国从事军民结合型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投资、设备设施情况,平台面向从事军民结合型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长期开展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征集工作。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对军民结合有关政策执行等情况(见附件 6) 。4第九条 为发布军民结合政策法规信息、反映军民结合动态、宣传军民结合成果,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长期开展综合类信息征集工作。综合类信息包括动态类、资料类以及办事服务类信息(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7) 。(一)动态类信息政府、军队相关部门出台的军民结合

6、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文件及解读。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有关军民结合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动态,在工作中获取的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相关的地方或行业动态信息,包括已在其他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发布的军民结合领域的信息。(二)资料类信息反映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及其下属单位发展状况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军民结合运行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军民结合运行分析报告、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运行分析等行业统计信息,以及相关分析、解读类信息。 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等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有关的地方或行业资料类信息。专家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观点、有关政策的解读等。5(三)办事服务类信息政府、军队相关

7、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公开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结果查询等信息。政府、军队相关部门牵头或参与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军民结合信息化系统的名称、访问地址。第十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平台信息征集保密审查表(见附件 8) ,并加盖保密管理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须填写信息使用授权书(见附件 9) ,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章 信息征集方式第十二条 平台信息征集方式包括集中征集和灵活报送两类。集中征集指每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集中开展的、由平台办公室具体组织的军民结合信息征集。灵活报送指根据自身需要,各单位随时向平台办公室报送上述各类信息。第四章

8、信息征集流程第十三条 前四类信息征集流程:(一)各填报单位完成信息填报后,对信息进行审核。6将信息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以及本单位应出具的信息保密审查证明材料、信息使用授权书等,一并报送至相应信息征集组织单位。(二)信息征集组织单位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与核对,重点审查信息填报的规范性、有效性,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缺少保密审查证明或使用授权书的材料退回填报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填报材料报送至平台办公室。(三)对于涉密或敏感信息(包括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 ,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至平台办公室;对于公开信息,纸质材料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发至平台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平台办公室电子邮箱。(四)平

9、台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入库。第十四条 综合类信息征集流程:对于拟在平台门户网站首发的原创类信息,填报单位要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将信息电子版发送至平台网站邮箱,信息纸质保密审查表传真至平台办公室。对于已经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可直接将信息内容(或链接地址)发至平台网站邮箱,并标注已公开发布的渠道。平台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予以采用。7第十五条 平台办公室对信息采用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征集组织单位和信息填报单位。第五章 信息发布第十六条 平台办公室对入库的五类信息,根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通过的信息予以采用

10、发布。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包括三种方式:(一)通过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二)定向方式推送平台分析研究成果,以及针对特定需求,向特定地区、行业、单位推送定制信息;(三)组织军队、军工单位、民口单位、金融机构等开展技术、产品、项目的供需对接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信息填报单位在填报信息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信息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咨询。平台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10-88581537,010-88581539传真:010-88581603机要交换:北京市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电子邮箱:8军转民咨询:电话:010-68965068传真:010-68963146电子邮箱:wy_民参军咨询:电话:0

11、10-84380233传真:010-84380594电子邮箱:产业发展引导咨询:电话:010-53255289;010-53255278传真:010-53255141电子邮箱:运行监测咨询:电话:010-88581175传真:010-88581504电子邮箱: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国防科工局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1.XXX 年军转民企业及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表2.民用领域技术产品需求信息登记表3.XXX 年民参军企业及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表4.军民结合项目信息登记表5.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信息登记表6.军民结合运行监测信息登记表7.综合类信息内容及格式要求8.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征集保密审查表9.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使用授权书10附件 1 XXX 年军转民企业及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表单位名称: (盖章)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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