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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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48 号)精神, 为规 范和加强林下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林下经济示范建设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 2015 年 -2017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 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扶持。采取

2、“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入库,分档补助” 的办法,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林下经济示范建设项目等。第二章 资金分配原则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 的拨补方式,引导发展林下经济项目建设,鼓励带动农户积极参与,充分体现“ 生态受保 护、农民得实惠” 。(二)创新性原则。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的机 2 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 作用,通过 考评奖励的方式,激励各地和项目业主自主投入,推进林下经济的发展。(三)重点性原则。坚持集中财力,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点,以林下经济项目建设为载体,鼓励带动农户积极参与,发挥财政

3、资金合力作用。(四)公平性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正”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在选择项目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发挥优势,扶强、扶优、扶特,逐步形成“ 一县 一业、一村一品 ”的发展格局。第六条 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按照“ 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整合资金、加 强管理” 的原则,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第七条 专项资金综合考虑县(市、区)级财政配套能力、绩效评价结果、上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分配。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农

4、户、家庭林 场、股份林场和国有林业企事业等经营单位。第九条 各 县(市、区)可申报 2-3 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分年度连续申报资金补助。第十条 补助标准: 面积 100 亩或年产值 100 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可申请补助 3 资金 10 万元;面积 200 亩或年产值 200 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20 万元;面积 300 亩或年产值 300 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30 万元。第四章 申报执行程序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本办法,组织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在收到项目业主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

5、进行整理、审核、筛选和汇总,由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联合行文上报。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一)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和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当地财政和林业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市级安排的项目申报个数,由县级财政和林业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联合行文向市级财政和林业部门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三明市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写的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二)审核。市财政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建设要求和补助条件的,市财政局、林业局将给

6、予确定,并将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及补助资金计划下发通知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三)验收。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林业局批复的实施 4 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和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四)支付。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县(市、区)林业局直接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正式发票、相关合同等凭据,向县(市、区)林业局报支。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实行专项管理,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

7、报账制,落实安排配套资金。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等与发展林下经济无关的支出和项目间接费用的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 经费支出。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自觉接受同级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 ,一 经查实,责 令立即改正,追回资金,在全市进行通报,酌情扣减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对违规违纪使用专项资 5 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县(市、区),下一年度不予纳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

8、围,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闽常20054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财政局、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三明市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2.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 6 - 附件 1:三明市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县(市、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户、万元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内容 建设面积 建设地点 农户 数 年产 值 农户收入 总投 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备注注:1.建设地点指乡镇

9、村林班大班小班;2.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名称、规模,如金线莲等;3、农户数合作社或家庭林场等组织农户参与数。 - 7 - 附件 2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E-mail: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8 - 三明市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一、项目发展现状1.项目发展基本情况、规模、水平;2.项目发展区域布局、发展规划;3.项目发展优势与潜力分析;4.项目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建设条件。二、项目申请理由三、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区域与发展方向、建设内容确定的可行性或依据;2.项目建设地点、区域范围和实施计划;3.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数量、规模和建设主体;4.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四、资金投入概算项目总投入、县级财政投入和申请市级财政投入情况五、资金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1.项目资金具体使用环节; - 9 - 2.项目资金在各个环节的补助标准。六、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体系,包括领导小组、实施小组成立情况;2.地方产业扶持政策;3.技术支撑服务体系;4.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七、建设目标1.项目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布局;2.项目实施后,当地产业提升发展的目标、规模与任务八、预期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生态效益4、.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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