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吳大學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8 次業務會報紀錄經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1 次業務會報確認通過時 間: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10 分地 點:城校區 2227 會議室主 席:黃校長鎮台出 席:馬君梅副校長、趙維良教務長、林錦川學生事務長、王超弘總務長、邱永和研務長、賈凱傑處長、莫藜藜院長、賴錦雀院長、傅明仁院長、楊奕華院長、邱永和院長、賈凱傑主任秘書、林政鴻主任、洪碧珠主任、丁原基館長、林遵遠主任、黃奕仁主任、吳添福主任、林炳文主任、陳啟峰主任。請 假:何希慧主任、鄭為民主任、記 錄:莊琬琳專員一、主席報告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三
2、、上次會議結論執行狀況:無四、各單位業務報告(報告順序如下):教務長:1.報告 4 月 28 日監察院將至本校了解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辦理高教評鑑之情形與成效,本校將提出之簡報內容及接待行程規劃。 校長指示:1.有關教育部對學校的各項評鑑,本校投入之人力、時間及經費應更詳細說明。2.各單位提供之建議,應更具體,並檢附近三年有多少次的各類評鑑,讓監委實際了解學校的困擾有多大。 體育室主任:1.體育室擬舉辦300 壯士義跑活動,活動所得將捐贈予漸凍人協會。 校長指示:本學期本校已舉辦超級馬拉松及雙溪樂響兩項慈善勸募活動,以學校 名義一年間進行多次慈善勸募活動,似有不宜,本案緩議。副校長:1.教育部來函
3、,今年 12 月 9 日所有私立學校需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今天亦召開了內部控制專案委員會,5 月 4 日上午將舉辦內部控制說明會暨專題演講,總務處及會計室亦提供範例供各單位參考。內部控制包含學校每一個環節,非常重要,希望 5月 4 日的說明會所有一級單位主管及行政單位主管及同仁一定要參加。五、提案討論第一案案由:請討論東吳大學 99 學年度預算項目編列基準事宜。提案人:會計室洪主任碧珠說明:一、依本校預算制度(85 年制訂)規定,預算依經常門及資本門,並分別為統籌及單位提出預算,又配合統籌及各單位提出,明確規範支出預算項目及需求提出單位(如附件一) ,並於編審學年度預算作業中討論修正,以符合實際
4、需要。二、有關學年度編列之基準,依學年度編審原則及規範,除統籌經費外學術單位提出之預算需求授權院長審議,餘由預算小組依序實質審議並核定之。三、自 94 學年度之預算編列,其中必要支出及專案經費由預算小組實質審議並核定,另核定學術單位提出及統籌、行政單位提出經費額度,授權院長及一級行政主管各召開單位預算審議會議,提出學年度預算規劃,由會計室彙編學年度預算書。四、依本校 98 學年度預算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99 學年度預算編列,學術單位及行政單位因應發展所需,參考分配額度規劃並提出詳細預算需求及說明,經審核後核定額度,並責令會計室於 99 年 4 月 2 日彙齊各單位預算需求表。五、經初閱各單位預
5、算需求表發現,部分統籌提出及單位提出間未能明確區分、預算項目未提供計算明細(含支給標準、數量、單價等資料)、統籌單位之統籌經費規範之適用性等,爰彙集 99 學年度統籌項目及其相關規範、各單位提出預算項目對應 98 學年度之編列疑義,參照預算制度及過去預算小組審議之規範,研擬99 學年度預算編列基準表(建議案)如附件二,提請業務會報討論,再送請預算小組參考,以利 99 學年度預算編審作業進行,敬請討論。六、另原訂預算小組於 99 年 4 月 30 日完成預算編審,會計室於 5 月 17 日完成彙編並送請預算委員會審議,預算委員會完成審議並於 6 月 9 日校務會議提出審核報告,目前時程較預訂延後
6、,為順利完成編審(5 月 11日前)及送請預算委員會(5 月 21 日前) 作業,預算小組會議宜密急召開,其時間併請討論。決議:東吳大學 99 學年度預算項目編列原則如下:一、 統籌項目者,依程序向統籌單位提出申請;執行時,經費不足數,依規定於統籌經費項下支應,統籌經費仍不足支應者,由統籌單位專案提出經費需求。二、 資本門預算項目之廠商估價單,無法及時提送者,得於補送。三、 辦公空間(不含教師研究室)使用之 OA 屏風,列入辦公家具基本配備,由總 務處統籌並訂定規範。四、 全校空調設備由總務處統籌。五、 各預算項目及經費支用項目,本校已訂定支給標準者,依支給標準編列。六、 依程序完成辦法訂定者
7、,始編列預算。七、 各單位具有特色、發展性或特殊性之預算需求,應提出詳細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金額。八、 講座教授鐘點費請人事室訂定相關規範並統籌。九、 專題與實務講座課程,參考企業管理學系之課程規模、師資等,請教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 財務金融學程及科技管理學程經費,由教務處訂定相關規範。十一、 研究生論文發表會所需經費,由教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二、 全校性考試之監考費 ,由教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三、實習課程致贈受試者及督導所需紀念品及禮品,以本校開發之紀念品支應,並由研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四、 提升教師研究能量經費由研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五、教學單位之電腦教
8、室耗材,由總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六、教學單位之研討室桌椅、設備等基本配備,由總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七、單位之影印機屬基本配備者,維護費由總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十八、依預算項目別,編列原則彙整如下:(一) 資本門1、 電腦設備(5-1,5-2)(1) 個人電腦之基本配備,由電算中心統籌,依程序向電算中心申請。(2) 個人電腦之基本配備外電腦設備,單位應提出詳細需求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2、 辦公設備(6-1,6-2):個人辦公設備之基本配備,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申請。3、 其他設備(11-1,11-2)(1) 總務處統籌項目者,依程序向總務處提出申請。(2) 全校空調
9、(冷暖氣機)設備,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提出申 請。(3) 影印機之基本配備,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提出申 請。(4) 數位相機,單位應提出詳細需求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5) 教學單位之研討室桌椅、設備等基本配備者,由總務處統籌並訂定 統籌規範。4、 電腦軟體(13-1,13-2)(1) 全校性或網路使用之電腦軟體,由電算中心統籌,依程序向電算中心申請。(2) 非統籌性電腦軟體,單位應提出詳細需求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二) 經常門1、 薪資(1-1-1,1-1-2):由人事室統籌並訂定相關辦法。2、 加班費(1-3-1,1-3-2):軍訓人員值勤及工友加班費由人事室統籌
10、,各單位加班以補休方式替代。3、 電腦耗材費(2-3-1,2-3-2 ):由總務處統籌,各單位依統籌規範及程序向總務處申請。4、 文具費(2-4-1,2-4-2):由總務處統籌,依統籌規範及程序申請。5、 印刷費(2-6-1,2-6-2):由教務處統籌,依程序向教務處申請。6、 郵電費(2-8-1,2-8-2):由總務處統籌,依統籌規範及程序申請。7、 誤餐費(2-10-1,2-10-2):人事室自 98 學年度起,不再支應誤餐費,各單位所需之誤餐費自籌。8、 會議費(2-11-1):校內會議不編列會議餐點費;非校內會議(與會人員有校外人員者),會議時間如遇用餐時段,每人餐費以 80 元為限,
11、會議時間超過 2 小時(含)以上,得支用點心費,每人以 50 元為限。9、 書報費(2-12-1,2-12-2,2-12-3 ):(1) 報紙由總務處統籌,依統籌規範及程序申請。(2) 非書資料、圖書及期刊( 非圖書館典藏者),單位應提出詳細需求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10、 學生活動費(2-14-2):迎新活動由學務處統籌,依統籌規範及程序申請。11、 活動費(2-15-1,2-15-2):系友相關活動由發展處統籌,依統籌規範及程序申請。12、 論文指導費(2-19-1,2-19-2):(1) 博碩士研究生考試費用,由教務處統籌,教學單位依程序向教務處申請。(2) 教學單位舉辦之研究生論文
12、發表會 ,由教務處統籌並訂定相關規範。13、教學與學術發展費(2-20-1 、2-20-5):演講費:教務處統籌,依程序向教務處申請。14、教學與學術發展費(2-20-2 、2-20-5):學報出版,原由教務處統籌,改由研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研務處申請。15、 教學與學術發展費(2-20-3、2-20-5 ):教學單位之學會會費,由單位自籌。16、教學與學術發展費(2-20-4 、2-20-5):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費,由研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研務處申請。 。17、教學與學術發展費(2-20-8 、2-20-9):教師研究獎勵及教師英語授課獎助等,應先訂定辦法,經程序核定後編列預算。18、教學與學術發
13、展費(2-20-9 ):檢定考試報名費補助執行期間已截止,不另行編列預算。19、學術研究專款(2-21-1,2-21-2):學術研討會由研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研務處申請。20、租金支出(2-25-1):教學單位影印機屬基本配備者,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申請。21、招生活動費(2-27-1,2-27-2):招生海報、簡介由教務處統籌,依程序向教務處申請。22、雜項購置(2-28-1,2-28-2):個人辦公設備之基本配備,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申請。23、雜項購置(2-28-1,2-28-2):(1) 個人電腦設備之基本配備,由電算中心統籌,依程序向電算中心申 請。(2) 非個人電腦設備之基本配備,單位應提出詳細需求計畫及說明,經審議後核定。24、維護費(3-2-1,3-2-2 ):(1) 校園美化、保全、清潔費、保養費及儀器設備維修耗材等,由總務處統籌。(2) 教學單位之設備屬總務處統籌者,其維護費由總務處統籌,依程序向總務處申請。25、維護費(3-2-3,3-2-2 ):電腦設備屬電算中心統籌者,其維護費由電算中心統籌,依程序向電算中心申請。26、工讀生(7-3-1,7-3-2 ):校內工讀助學金由學務處統籌,依程序向學務處申請。六、臨時動議(無)七、散會(下午 6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