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二、项目信息审批事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审批事项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审批三、办理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 200918 号)四、受理机构主办机构:内蒙古科技厅高新处承办机构:内蒙古科技厅火炬中心五、决定机构内蒙古科技厅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申请人条件(一)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必须是本领域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近 3 年连续盈
2、利,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二)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拥有引进专利技术的独占许可权。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 30%以上。(三)企业领导层重视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技术与创新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科研开发的人员不低于 10 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组织体
3、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与国内高水平研究单位和院校合作的良好业绩,产学研合作的创新研究成果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七)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年科技开发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低于 150 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50 万元,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八)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不得受理申 请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3、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内蒙古自治区企
4、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材料及其相应证明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报送材料至所在的盟市科技局高新科。九、申请方式(一)接收方式:各盟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并推荐上报。(二)办理时间:以科技厅网站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十、办理基本流程图详见流程图。十一、办理方式由符合条件的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盟市科技局初审,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火炬中心;科技厅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报高新处,厅领导核准予以公布。十二、审批时限火炬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其中专家评审
5、时间不计算在内。十三、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认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的批复文件。十五、结果送达作出批复决定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企业,并自取将证书送达。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在科研计划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重点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及人才培养。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 2 号内蒙古科技大厦 409(二)咨询电话:0471-6280161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一)投诉举报窗口:内蒙古科技厅高新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 2 号内蒙古
6、科技大厦 715(二)投诉举报电话:0471-6921193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 2 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9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审批流程图审核未通过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补全驳回退 补申请材料不全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草认定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文件审核审核签发发布文件各盟市科技局组织辖区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并进行初审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汇总申报材料火炬中心审核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专家评审打分科技厅核准企业研发中心批复文件下发并制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