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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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11-2012 学年度)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省医改要求,在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范围,执行福州市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在校大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1 张,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或由各高校使用 “华雄高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操作系统” 对学生资料进行登记审核,并将基础信息、相关表册及所收保费交市医保中心;福州市医保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审核,核对缴费 情况;待社会保障卡统一制作后,并交学生所在高校发放。首次参保医保卡制作费用由政

2、府支付。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 260 元。其中个人缴费 40 元,政府 补助 220元。按照闽教学200732 号文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三、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首次参保可 补缴当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13.3元/人),并享受相 应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医保目录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一)住院、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1、 门诊大病种类及治疗项目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高血压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需办理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关待遇3、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 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起付标准 400 元 200 元 150 元 75 元支付比例 60% 70% 80% 90%4、封顶线:结算年度内(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医保总费用 6 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

4、下同)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6 万元以上至 14 万元以内(含 14 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0%。(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刷医保卡结算,年度内每次就 诊起付标准为 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意外 伤害按规定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 5000 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 伤残程度承担保 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 1.5 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5 万元。办理赔付电话:83327551。五、外地就医后应提供那些材料到医保中心结算医保卡;原始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核对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本人农业银行帐号。因假期、见习 、实习 等在外地就医的应提供学校证明。外地发生的普通门诊 和传染病医疗费用不纳入结算。六、转外地就医需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古田路 128 号劳动大厦一层 咨询电话:968906、1233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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