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初稿)一、 外聘教师遴选办法(一) 聘任范围1 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 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二) 任职条件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 65 周岁。 5 外聘教师需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 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
2、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技能型教师如果只有大专学历,则要求具有五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外聘教师遴选办法随着外聘教师资源库的发展壮大,会进行阶段性调整。二、 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教研室申报、系部核定,外聘教师提交相关证件原件,教研室初步审定后,通过 OA 提交外聘兼职、兼课审批表,等待审核。2、系部和负责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专业技术技能等。证书复印件或证件扫描件存档(一式两份,教研室及系办公室各一份) 。3、一经聘任的外聘教师,请在期初上交本学期教学大纲、
3、课程标准及课程进度表。外聘教师在期初参与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项培训,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及系部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4、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解聘,永不续聘并停发当月外聘工资、停发本学期每月扣除了20 元/课时的费用。三、外聘教师费用管理(一) 授课课时补贴指导原则每年财务的税点扣法都有变化,具体每月扣税方式请咨询系办(二) 授课课时补贴奖惩原则1、 外聘教师整学期没有调停课并获师生好评,圆满完成本学期授课任务者,满足提升授课课时补贴层次的条件下,可以做适当调整。2、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外聘教师每学期调停课课时不能超过本课程本学期总课时
4、量的 20%,否则本学期每月所扣的 20 元/课时的课酬不予以发放并取消未来聘任的可能性。3、 外聘教师请于学期期初自觉学习 OA 操作系统,每次调补停课都必须经过 OA 自行操作并等待结果,没有审批通过,不得自行调补停课。4、 按教务处要求,外聘教师须通过 OA 系统当天自行完成教学日记及考勤工作,教务处按周检查。未及时完成的按【奖惩原则第二条:调停课课时惩处】(初步规定:一次未完成按外聘教师调停课一课时计算,并将结果算入调停课总数,当总数达到该课程本学期总课时量的 20%时,同样扣发本学期每月所扣的 20 元/课时的课酬。 ) 。 【相关操作遇到难题,可拔打系办电话:0592-590906
5、2职称、专业技术 授课课时补贴 按月扣除 20 元后教授 150 元/课时 130 元/课时副教授、高级技师 130 元/课时 110 元/课时讲师、中级、技师 90 元/小时 70 元/小时助教、初级 70 元/小时 50 元/小时咨询】四、解聘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1. 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含教学能力差、上课照本宣科、授课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此项在平时的教学督查过程中考查,经教研室、系部共同论证后,予以解聘。2. 发生教学事故(以下情况定为教学事故)1)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擅离岗位)在 15 分钟以内。2) 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吊带裙、超短裙或拖鞋等上课。 3) 擅自变更教学内容达到规定内容的 5%10%。 4) 教学过程备课不充分,如无教案或讲稿等。 5) 上课期间随意接打电话或吸烟。 6)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教学设施设备而影响正常教学。7) 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命题、试卷评阅或成绩报送。8) 在命题、制卷或考试安排工作中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9) 课堂教学散布与教学无关信息或不健康内容。 3. 破坏学校声誉和利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4. 其他不良行为。以上管理办法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系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于2015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