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32 号文件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34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基金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另行制定。第四条 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
2、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2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内容。第一节 参保登记第五条 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 1)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五)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
3、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在 15 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登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 3 -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 2)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4、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 ,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第二节 变更登记第七条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4 -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30
5、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填写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附件 3)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二)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三) 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 15 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八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6、,参保单位应当在 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附件 4)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5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三节 注销登
7、记第九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四)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后,对符合条件的,在 15日内为参保
8、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 6 -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条 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附件 5)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终止登记申
9、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参保人员终止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终止处理。第四节 验证和补证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参保单位应按年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 (附件 6)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 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 7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 ;(四)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验证登记申请资料,核查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手续,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
10、证审核专用章” ;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单位更换。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二)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补证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在 15 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补证手续,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
11、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8 -第三章 基金征缴基金征缴环节包括申报受理、缴费核定、基金征缴内容。第一节 申报受理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附件 7) 。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
12、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在职参保人员增加(1)招考、调配、安置等新增人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进入本单位首次工资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9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增人计划卡和编制部门编制备案通知单;(6)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在职参保人员减少(1)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参保单位应
13、出具有关证明材料;(3)在职人员死亡的应出具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 ;(4)编制部门编制备案通知单;(5)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增减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人员增减手续,调整缴费基数并记录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六条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变更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二)相
14、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 10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手续,生成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据,交参保单位,并记录相关信息;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七条 因参保单位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退还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二)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打印退费凭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节 缴费核定第十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恢复、转移、终止、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按月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据,交参保单位,同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明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