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9-1金乡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一般程序案件来源: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审批表;需要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应在 7 日内予以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执法监督科审核。执法监督科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立案审批通过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当事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 7 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需要鉴定的
2、,送交法定部门鉴定;调查收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政策法规科审核。政策法规科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经调查取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局领导批准,撤销立案。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审批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 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进入听证 程序当事人 3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听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当事人
3、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起行政诉讼 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60 日内办 或行政判决书结,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 执行处罚决定 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来源: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按期报备。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承办机构:金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