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县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补缴工作进展顺利根 据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参 加 工 伤 保 险和 生 育 保 险 工 作 的 通 知 (昆 政 办 201178 号 )和 昆 明 市 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非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通 知 (昆 人 社 通 201112 号 )文 件 精 神 ,我 县 非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工 伤保 险 经 办 业 务 由 县 医 保 分 中 心 转 入 县 社 会 事 业 管 理 局 。自 5 月 份 工作 划 转 以 来 ,我
2、 局 及 时 组 织 全 县 非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召 开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并 出 台 关 于 非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核 定 有 关问 题 的 通 知 (石 社 保 20112 号 )文 件 ,统 一 规 范 了 缴 费 基 数 申 报 、核 定 、待 遇 享 受 等 操 作 流 程 。按 时 纳 入 全 县 非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参 保 ,核 定 参 保 户 数 共 94 户 ,参 保 人 为 4020 人 ,应 缴 纳 费 用 为 68.40 万元 。至 11 月 ,县 财 政 局 开 始 拨 付 参 保 单 位
3、专 项 工 伤 保 险 费 ,我 局 积极 与 地 税 协 商 ,及 时 配 合 各 参 保 单 位 顺 利 展 开 今 年 1 至 11 月 工 伤保 险 补 缴 ,预 计 11 月 底 全 县 非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补 缴 工 作 将 顺 利 完 成 。石 林 县 社 保 局 徐 建 明二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权利义务对等,社保支付我县今年第一例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县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县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于今年 5 月由县医保分中心转入县社会事业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 人社局、县地税局的支持下,我局顺利完成了全县非
4、参公事业参基数申报、核定、缴费等相关工作,全县共 94 户、4020 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参保率达 100%。至 11 月,县财政已全额安排各单位工伤保险费专款,由各参保单位交纳地税,确保各参保人平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县板桥镇中心学校一位参保人王某某,因工受伤 5 次入住院治疗,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本人及家属就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义务而多次走访单位、人社、财政等部门,在 单位补缴费用后,我局经审核,于 11 月 14 日,向王某某支付了工伤医疗费60499.60 元,王某某及家属对享受到的工伤待遇表示满意。这 是我县今年以来非参公事业单位享受工伤待遇的第一位参保人,随着各参保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用的进展,各参保人应有的工伤待遇将得到充分保障。石林县社保局 徐建明二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