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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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基坑监测违约行为的认定办法及处罚细则(5 次修改稿)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南京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保障南京市基坑监测行业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监测单位合法利益,促进基坑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范围及违约行为的认定。1、管理范围1.1 缔约单位的所有基坑监测项目相关工作都应纳入本细则的管理范围;1.2 凡有两家及以上举报单位根据线索查到缔约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并以书面方式举报时,视为有效线索可作为证据被管委会采纳;2、违约行为的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约行为)2.1 接受挂靠的;2.2 项目负责人、监测人员等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2.3

2、将监测任务分包的(不包括材料安装埋设部分) ;2.4 基坑监测过程有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行为的;2.5 不按国家规范、行政主管要求、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监测的;2.6 不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不按要求接受方案审查的;2.7 经监督单位监测或日常飞行检查发现,成果资料严重偏差或错误的;2.8 在收到管委会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2.9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支付监督单位相关监测费用的;2.10 受罚单位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2 -2.11 超出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下浮幅度或采用故意漏项等恶意压价收取基坑监测费(基坑监测费用是指监测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

3、定技术方案,进行元器件采购、埋设、现场监测等作业,以及编制基坑监测成果资料等收取的费用)的,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点;2.11.1 基坑监测报价或收费低于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应计费用(不漏项)计算出基坑监测费的 50%,或材料及埋设费报价或收费低于成本价(具体详见附件) ;2.11.2 签订阴阳合同;2.11.3 多开发票少收款;2.11.4 故意减少监测点数量或监测次数。2.12 违反公约的其他行为。第三条 违约处理经查缔约单位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建议地基协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到诚信手册管理中。一年内有 2 次违约的或有 1 次重大违约行为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当

4、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内有 2 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降级,一年内有 3 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相关资质证书。3.1 认定行为违约后,管委会即下达处理决定书,书面通知违约单位并抄报地基协会,必要时建议地基协会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在其网站予以公布。3.2 受罚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必要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管委会应对该公司承接的基坑监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3.3 管委会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告知举报单位(人) 。- 3 -第四条 违约行为处罚细则4.1 重大违约行为4.1.1 接受挂靠的。4.1.2 擅自将监测任务分包给的。

5、4.1.3 签订阴阳合同,多开票少收费的。4.1.4 有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行为的。4.1.5 超资质等级开展监测业务的。发现有以上五项违规行为之一的,处以 2 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经查证属实的,罚金即从受罚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罚单位被扣除罚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违约处罚书决定书下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4.2 一般违约行为4.2.1 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处以每次 2000 元/人罚款。4.2.2 监测仪器设备不在鉴定有效期内/检校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校的,处以每次2000 元/台罚款。4.2.3 不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处以 2000 元/项罚款,并责令

6、其改正。4.2.4 受罚单位不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按罚金的 5%/天缴纳滞纳金(累计不超过罚金) 。4.2.5 重大项目被监督单位未及时与管委会及监督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处以5000 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4.2.6 重大项目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支付相关监测费的,按监测费的 5%/天缴纳滞纳金(累计不超过应付监测费用) 。- 4 -4.2.7 超出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下浮幅度或采用故意漏项等恶意压价收取监测费的:4.2.7.1 中标单位第一次压价竞争将处以按投标合同费用的 10%,且不低于 2 万元的金额罚款;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压价竞争将处以按投标合同费用 15%,且不低于 5万元的金额罚款。4.2

7、.7.2 未中标单位在投标中出现违反公约规定,压价竞标的,处以 1 万元的违约罚金。4.2.8 违反公约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处以 5000 元罚款。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京市地基基础测试协会。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月*日起施行。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二一四年*月*日 - 5 -附件:基坑监测费计费依据1、基坑监测报告中的实物工作量;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号“计价格200210 号 ”;3、基坑监测合同、业主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清单;基坑监测实物工作收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序号 项目 计费单位测试费单价(元) 备注1 水平位移监测 点次 742 垂直位

8、移监测 点次 503 裂缝观测 条次 2323 D20m29 20mD40m34 40mD60m4深层侧向位移监测 米次41 D60m5 应力应变监测 点次 116 传感器4 个,每增加 1 个递增 296 孔隙水压力试验 点次 174 传感器6 个,每增加 1 个递增 29610 建筑物高度30m7 建筑物倾斜监测 点次740 建筑物高度30m1000 观测点深度20m8 土体回弹、分层沉降监测 点次 1200 观测点深度20m9 水位监测 点次 2310 基准点联测 组日 1000 每个项目不少于 3 次报价说明:基坑监测实物工作收费不含材料及埋设费用,技术费 22%另计;深基坑监测次数按

9、基坑土方量计算,总方量=基坑的面积开挖深度,监测次数不得小于总方量(万方)6 次,且不得少于 20 次。例如:某基坑面积 1 万,挖深 10m,总方量=10 万方,监测次数应大于 60 次。为进一步规范缔约单位市场行为,现将监测点材料及埋设费的最低成本价核算汇总如下:序号 项目 计费单位 材料及埋设费单 价(元) 备注1 水平位移监测 点 302 垂直位移监测 点 303 裂缝观测 条 504 深层侧向位移监测 米 1005 应力应变监测 组 1000 传感器4 个,每增加 1 个递增 2506 孔隙水压力试验 米 2007 建筑物倾斜监测 个 2008 土体回弹、分层沉降监 测 米 1009 水位监测 米 10010 基准点设置 个 500 每个项目不少于 3 个二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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