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2、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每年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与学生在校基本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零时,这名学生应当被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每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年度总收入扣除学生家庭年度日常必要支出、突发事件支出、突发事件形成的债务支出等来推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度基本支出由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以及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构成。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普困生和特困生两档。(一)普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全部,且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普困生。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3、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4、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5、家庭中有 2 名以上(含 2 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6、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7、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二)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22、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3、父母双方残疾,家
4、庭没有固定收入;4、农村家庭,无 60 岁以下劳动力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7、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8、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二)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院(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5、,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程序(一)每学年结束前院(系)向学生发放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新生的表格随录取通知书寄出,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参加本次认定;(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辅导员或
6、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在收集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之后,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与每个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并将谈话的情况介绍给院(系)认定评议小组。(三)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主任收集汇总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 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意见,全面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
7、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后报送到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四)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五)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3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院(
8、系)审核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 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 ,并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六、其他管理规定(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二)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
9、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本办法从 2013 年 9 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 2: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院系 专业 入学年份 学号政治面貌 宿舍 宿舍电话 移动电话个人情况身份证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性质 农村 城市家庭详细住址/邮编 省 市 (门牌)/家庭电话 家庭收入来源 家庭年收入
10、元家庭情况 家庭人数 人 家庭类型 双亲 单亲 离异 烈属 孤儿姓名 年龄 亲属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 备注家庭成员其他情况说明:(具体说明以上表格没有反映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已经申请或已得到各类资助情况(说明:名称、捐助单位、受资助时间、受资助金额等)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学生家长同意该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完成学业,并对将来还款情况予以监督。父签字: 父身份证号: 母签字: 母身份证号: 家长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证明以上家庭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年 月 日乡、镇、街道(或上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证明以上家庭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字:经
11、办人电话:年 月 日备注:(1)此表用于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证明,不申请的学生不填写;(2)家庭成员填写共同生活的成员,如格数不够可加行;(3)家庭成员如退休,要填写原退休单位名称;(4)家庭成员月收入要填写包括各类收入来源的总额;(5)此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如出现虚报瞒报或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5附件 2: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名 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 学号 政治面貌院系 专业 年级宿舍电话 手机 宿舍地址 本人基本情况电子邮箱 生源 地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
12、: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该生上学年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 (普困,特困) ; 否 ; 新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即普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即特困生民 主 评 议评 议 等 级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陈 述 理 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认 定 决 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评议、本院(系)认真审核,同意评议小组认定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认定意见,更正为: 。认定工作组组长(院系学工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部门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更正如下: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院系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