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体分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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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人文艺体分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0 版)为认真做好分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困难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办法(一) 、认定标准:困难生类别分为一般困难、贫困和特困三个档次。1、 “一般困难”等级(即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学费、住宿费,其余生活费必须依靠学校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补充。如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 15%以内。2、 “贫困”等级: 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其余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 10

2、%以内。如部分单亲家庭和家庭主要成员生病、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家庭子女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 100%150%之间的学生;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3、 “特困”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 3%左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

3、参考条件: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学生;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受灾的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4、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援助:“一卡通”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购买 MP4、数码相机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日常行为扣分较多者;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有电脑、高档

4、手机的学生;如确有专业需要的,需向分院学工办说明需要的原因及购资来源,并备案;(二) 、认定程序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班级人数 10%)组成评议小组(申请者本人回避) ,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材料交分院学工办。具体程序为:1、本人申请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详细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5、情况调查表 ,但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比较明显变化,3需继续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 ,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结合

6、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层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分院学工办进行审核。3、分院审核分院由书记、学工办人员组成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必要时,联系班主任,由班级做出变更。4、公示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分院学工办提出质疑,分院学工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将重新予以复核、答复。5、认定决定并建档公示结束后,分院建立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报学生处备案。6、相关管理列入困难生类别的学生才能申请学院内欠费和

7、学院内外各项“奖、贷、补、助” 。4人文艺体分院学工办二一年九月八日附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 院 系 专 业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D.家庭经济不困难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5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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