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 导学生个性发展,激 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规 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 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 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知识拓
2、展 选修学分不得少于 2 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按学校通知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 ;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 2 学分。第三条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 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以下认定办法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认定小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 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校教 务处处长兼任, 负责学生
3、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 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 长、教 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学院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 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 技
4、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 )进行 认定。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七条 学校每年秋学期开学后 4 周内,完成学生上一年度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学生科在秋学期开学时,收 齐有新增得分学生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数据按年级分别汇总后交学院认定小组复核,学院认定小组认可后,由办公室 负责人将复核后的数据按格式要求分年级汇总报教务处。 学校职能部门举办 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将数据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科。第八条 各学院认定小组办公室必须于秋学期第 4 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5、的审核认定、数据汇总 、分析等工作,同时向学校 认定小组提交对大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报告。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 认定的,由各学院 认定小 组初审后向学校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第十条 学校认定小组秋学期第 5-6 周在教务处网站主页上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公示, 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 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学校认定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第五章 学分管理及措施保障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要求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在弹性学制年
6、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第十二条 同一成果 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不同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如果是校 级运动队队员, 获得体育活动学分的学生,不再享受盐城工学院校级运动队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办 201032号)中成绩评定与记载的待遇。第十三条 各学院认定小组要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加 强对学生各类学科活 动的引导和指导, 积极开展学术讲座,扶持学生成立科协、 兴趣小组等学生社 团,支持学生学科 专业科研活动;要创设条件, 让学生有意识地
7、、自觉地参加教师 的科研,加大学科 竞赛及其他学生各类竞赛比赛的覆盖面,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活 动,增加授 奖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参加活 动的积极性;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生就业需要,积极组织专业证书培训,提高毕业生的专业证书比重。要求学生尽量不要通过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技能证书培训来获得学分,各学院应将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纳入到认定体系中。如果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 视为考试二级违纪;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二级教学事故。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9 级学生开始执行,同 时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盐工发 200677 号) 终止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
8、分认定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拟稿人:李爱国 审稿人:倪自银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1、学科竞赛素质拓展学分标准项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个人 团体证明材料一等奖 6二等奖 4国家级三等奖 3一等奖 4二等奖 3省(部)级三等奖 2一等奖 3二等奖 2市(校)级三等奖 1一等奖 1.5二等奖 1学科竞赛校内教学单位(部门)三等奖 0.5团体奖成员学分以同等级个人学分标准认定获奖证书2、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素质拓展学分标准项目 级别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证明材料被 SCI、SSCI、EI 检索 12 6 3中文核心期刊 6 3 1一般学术期刊 2 1 0.5全国学术会议
9、论文集 1.5 1 0.5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1 0.5 /出版著作 正式出版 6 3 2公开出版期刊 2 1 0.5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报刊 1 0.5 /正式出版刊物3、科研及技术开发素质拓展学分标准项目 级别主持人 排名 2-3 排名 4-5证明材料国家级 10 6 4省(部)级 6 4 3市(校)级 4 2 1科研活动横向课题 2 1 0.5国家级 6 4 2省(部)级 4 2 1创新训练市(校)级 2 1 0.5提供立项及结题材料技术成果转让 3 2 1 转让合同书成果的开发推广 2 1.5 1 技术推广合同书技术开发技术成果鉴定 1 0.5 / 鉴定结论发明专利
10、 6 3 3实用新型专利 4 2 2专利技术外观设计专利 3 1 1专利证书4、技能培训项目 等级 素质拓展学分 标准 证明材料高级 3中级 2由国家劳动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1一级甲等 3一级乙等 2二级甲等 1普通话测试证二级乙等 0.5高级(非英语专业含英语六级成绩达合格标准) 2中级或未注明等级(含驾驶证,民办非英语专业、艺术、单招含英语四级成绩达合格标准)1其他技能(职业)证书专业证书 0.5证书(同类证书按高一级证书记分)5、文化体艺、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拓展学分标准项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个人 团体证明材料一等奖 5二等奖 4国家级三等奖 3一等奖 4二等奖 3省(部) 级三等
11、奖 2一等奖 3二等奖 2市(厅) 级三等奖 1一等奖 1.5二等奖 1校级三等奖 0.5一等奖 1二等奖 0.5获奖证书(参加以相关组织部门盖章为准)文化艺术社会实践活动校内教学单位或部门 提交 3000 字以上专业调研报告 0.5学院领导签字,不重复计算一等奖或第 1-2 名 5二等奖或第 3-4 名 4国家级三等奖或第 5-8 名 3一等奖或第 1-2 名 4二等奖或第 3-4 名 3省级三等奖或第 5-8 名 2一等奖或第 1-2 名 3二等奖或第 3-4 名 2市(校)级三等奖或第 5-8 名 1一等奖或第 1-2 名 1.5二等奖或第 3-4 名 1体育活动校内部门三等奖或第 5-
12、8 名 0.5团体奖成员学分以同等级个人学分标准认定获奖证书学术活动参加听学术报告每次记 0.2 学分,总计不超过 1 学分; 学生申请立项的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成绩经考核合格后每 16 学时可折算成 1 学分,最多不得超过 2 学分。承办单位盖章公益活动 每参加一次记 0.2 学分,总计不超过 1 学分 活动记录说明:本表列出的最高奖项为一等奖,最低奖项为三等奖。如设立的最高奖为特等奖, 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一等奖给予的学分;如果设立优秀奖, 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三等奖学分减 0.5,但最低为 0.5学分。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凡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
13、的参与者,均以 1 学分记载;参加省部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的参与者,均以 0.5 学分记载;参加市(校)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的参与者,均以 0.2 学分记载。参加证明以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为准。各二级学院在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时,需保证在学院内部保持一致;对奖学金、三好生、优秀班干、 优秀干事、优秀团支书等不予认定;对“三下乡” 活动的先进个人,均以 0.5 学分记载 ,且只 认定一次;对非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最高以 0.5 学分记载;资格证书中单项的成绩证书不予认定学分;所学专业内且对毕业或授予学位必须要求的证书不予认定;校内体育活动中,针对全校且拥有田赛和径赛的大型运动会, 评定标准按照市(校)级认定记载学分;其余单项或非全校性的体育运动比赛活动, 统一按照校内部门标准进行认定记载学分;体育竞赛前的开幕式文体表演按照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认定记载学分;献血证以 0.2 学分记载,且只 认定一次。本表级别中的校级,是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且以学校发文(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