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
2、定工作的组织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资助委员或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认定的标准第八条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
3、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第九条 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突发事件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认定的程序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详见附
4、件 1)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放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组织学
5、生申请,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三条 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第十四条 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名单及档次,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形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方式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认定工作的管理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
7、、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做好资助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处。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 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
8、: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 否详细通讯地址家庭通讯信息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姓名 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
9、本人签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当地低保标准: 元/人.月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详细通讯地址民政部门信息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注:低保户、烈士家庭、五保户、残疾学生等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2: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 名 性 别出 生年 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 治面 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 院 专 业 年 级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学 号 寝 室 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A. 家庭经济困难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B.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陈述理由C. 家庭经济不困难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认定决定 学院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