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 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 基地管理 办法 (试行) ( 征求意见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试行) 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 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 当 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 规定 。 第四条 卫生部 和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 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 基地的 确定 工作。各省 级
2、卫生厅局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干细胞临床研究 基地的 日常监督工作 。 第二章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 第五条 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基地接受 干细胞临床试2 验研究申报单位 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 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及与开展临床试验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 (三)临床研 究主要负责人具备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 和工作基础; (四) 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
3、究任务; (五) 具备 与 干细胞制 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 质量 管理和保障 能力。 第三章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 确 定程序 第七条 凡符合本管理 规范 第二章 第六条 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 均可提出申请 。 第八条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 (三)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复印件 ; 3 (四) 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简历 ; (五) 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组成 人员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 经所在省 ( 区、市 ) 卫生厅 ( 局 ) 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初审后报 卫
4、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十条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专家对 申 请单位 进行 考核和 确 定,并对外予以公布。 第四章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 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 基地 的日常管理由 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应 当制订 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原则,确保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按照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进行。 第十二条 省 级 卫生厅局 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 基地 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5、问题,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 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考核不合格的, 或已被取消三级甲等医院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4 取消其 干细胞临床研究 基地资格。 对于严重违反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取消其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资格。同时 依据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章 监管与处罚 第十四条 未取得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的单位,不得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擅自开展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
6、研究活动并全国通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已经取得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的单位,应 当 建立健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取消其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并吊销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第十六条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如违反诚信、
7、伦理原则,发生故意损害受试者权益的行为,将取消其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 基地 违法 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的, 依法 进行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 条 本 管理办法 由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解释。 第十 九 条 本 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附件 :1.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基地申请 材料 2.干细胞临床 试验 研究基地申报说明 6 附件 1 原始编号 : 受理编号 :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 材料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申请专业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卫生部和国家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 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填表说明 : 1. 原始编号和受理编号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2. 申请材料 第 7、 8 项 若 无法提供 , 可以空白。申请材料请用楷体四号字填写,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 3. 隶属机构指上一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以空项。 4. 如有多个选项,请在所选选项画 () 。 5. 请标明各部分材料的起始页码,页码位于底部 居中 ,申请表为第一页 。 6. 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份和纸质版原件 2 份、复印件 3 份。 7
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1 号 ,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100044 8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表 【 声明 】 我们保证: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其他特别声明事项: 【 申请单位概况 】 1.名称: ; 2.法定地址及邮编: ; 3.执业地址及邮编: ; 4.是否教学医院:否 是 隶属机构: ; 5.医院等级: ;编制床位数: ; 6.法定代表人: ; 7.机构负责人: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9 【 临床试验
10、工作概况 】 8.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 ;职务职称: ; 业务专长: ;联系电话: ; 手机: ; E-mail: ; 9.联系人: ;部门: ;职务职称: ; 电话(含区号及分机号) : ;传真: ; 手机: ; E-mail: ; 10.已经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认定的日期(年、月 ) 负责人 11.近 3 年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情况: 临床试验名称 起止日期 试验例数 12.接受国外 GCP培训人数: ;接受国内 GCP培训人数: ; 10 【 申请认定专业情况 】 13.本次申请为 : 首次申请 ; 再次申请 ; 增加专业申请 ; 曾经不予批准 , 日期: ;原因 : ; 14.申请认定专业的名称: ; ; ; 15.对应科室情况 科室 医生 人数 护士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病床数 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 是否国家重点学科 负 责人 【 省 级 卫生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办公室复核结果 】 送审; 退回 ,理由: 审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