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高校纳税身份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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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营改增”后高校纳税身份选择【摘 要】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全国,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而高校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属于此次税改范围;目前各高校逐步实行“营改增” ,本文对高校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收入前后税收政策变化及其税负影响,结合实例就改革中高校的纳税身份进行筹划,以期帮助纳税人降低税负、防范税务风险。 【关键词】 营业税; 增值税; 高校财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95-02 经国务

2、院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大意义。对于高校而言, “营改增”之后,税负降低,税额相对减少有利学校发展,加快高校科研技术的转化。此次税改的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都与高校的涉税业务息息相关。目前各高校正逐步实行“营改增”工作,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高校涉及的范围 2营业税是以纳税人的收入全额作为征税基础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机制最大不同表现在,增值税纳税人是根

3、据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为基底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取得成本费用的当前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税收机制下的税收负担不但与纳税人收入有关,还取决于纳税人当前的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此次税改涉及到高校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范围。影响比较大的是高校横向科研收入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来开具技贸发票缴纳 5%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免税合同,由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发票改为由国家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二、 “营改增”前后高校税负的对比 三、 “营改增”后高校应合理选择纳税人的身份 根据财税201337 号

4、文件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为一般纳税人,但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高校既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给高校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带来筹划的空间。 (一)测算高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税负高低的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高校在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身份时,采取可抵扣进3项税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来计算无差异平衡点

5、抵扣率的。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某一数值即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此数值称为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 (二)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 高校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高校科研收入比重大于 18.93%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使其税负下降。但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营改增”后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使高校财务核算复杂化。高校改革前缴纳营业税,相对而言营业税的核算简单,直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改革后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的核算比营业税较复杂。按规定应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二级账户下可设以下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

6、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在业务发生时,计提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只能冲减收入。 目前高校财务制度基本上采用收付实行制,对外承接科研课题,对方单位要求先见票后付款,造成高校存在开出发票后款项不能及时入账。在收付实行制下,就会造成无法确定收入、及时缴纳税款等问题。 2.“营改增”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产生的影响。“营改增”要求高校更加规范发票管理制度。高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相比起来,税务部门要求更严格。国税对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及处罚措施。因此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要综合高校的收益和成本、机会和风险等非4税因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

7、优纳税方案。 (三)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当高校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高校科研收入比重少于 18.9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高校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其增值税核算方法相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区分金额含税与不含税,按开票总额及时足额计缴增值税即可。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免去进项税额抄税、认证、申报一系列复杂的税务手续。会计核算时会计科目设置要简单得多,只需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不需要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简化了财务手续。但没有考虑到非税成本,因为高校也是现代服务产业中的一环,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关注上下游企业的反应,如果下游企业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高

8、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会影响到自己竞争优势,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四、总结 “营改增”对于高校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大部分高校可以降低税负,高校可以将节省出来的税款用于投资教学方面,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与硬件条件。同时“营改增”后,高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引起高校的高度关注;由于高校选择纳税人身份不同,其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等也有差异,这为高校通过其身份的选择进行事前筹划提供空间;高校在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情况,明智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以利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5【参考文献】 1 何莉.关于“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3(3):100-104. 2 孙红.浅议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以高校财务管理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3(10):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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