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类别: 管理单位(甲方):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 和 科技信息局 承担单位(乙方): 保证(主管)单位(丙方):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二一七年制 1 下达经费 经费用途 财政经费计划支出明细 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外协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 /文献 /信息 / 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9.租赁费 10.人员费 11.专家咨询费 12.直接费
2、用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合计 2 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经协调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 第二条 甲方应: 1. 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费核拨和工作协调。 2.根据甲方需要,在 指定时间 检查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条 乙方应: 乙方保证申报资料真实,自觉遵 守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对甲方核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并随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 检查 。 第四条 丙方应: 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专项资金使用与项目执行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丙方对
3、乙方履行义务及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法律法规变化、政策变化、财政计划改变等不可抗力情况,甲方对所核拨经费的数量、时间可进行相应变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配合甲方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的,甲方有权 责令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退还已领取的全额补助资金,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违反约定虚假申报领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或未按 约定 使用补助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领取的全额补助资金外,还需按已领取资金的 2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3、将乙方失信行为记录在案,根
4、据失信等级,乙方、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 1-3 年内 不得申请区 科技创新 资金。 3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存甲方 两份 、乙方和丙方 各一份,本合同自 签章 之日 起生效。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应受机构、人事变动而影响。 第八条 本合同的争议应由 双方 本着协调一致的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合同签署各方意见 甲方 单位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 和科技信息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法人代理 签名(签章) 黄省志 管理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石俊锋 合同审查人 欧阳秀明 地址 中山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 16 号数码大厦 18 楼 电话及传真 0760-89877793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法人代理 签名(签章) 管理联系人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丙方 单位名称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 法人代理 签名(签章) 管理联系人 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