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卫市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市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颗粒物浓度,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并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
2、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3106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 20135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 20141461)、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2 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卫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
3、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 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本方案的实施,市住建局成立中卫市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负责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杨 和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仇元定 市住建
4、局副调研员 3 成 员:童建岐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段宏安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孙尚明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马逸为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申军华 市住建局物业供热办公室主任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下建筑领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建筑领域应急指令,决定应急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建筑领域应急情况;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主任由马逸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仇元定 组员 :童建岐、马逸
5、为 主要职责: 1、代表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指令; 2、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4 3、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组 组 长:冯进强 组 员:徐志秀、马逸为、段宏安、申军华 主要职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督查。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1、建筑领域应急启动通知 领导小组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 1 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施工、监理企业;上述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 1 小时内传达到所 辖施工现场,并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2、建筑领域应急结束通知 按照 “谁启动、谁结束 ”的原则
6、,领导小组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终止信息后, 1 小时内通过建筑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 1 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 (二) 分级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市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 级、 级、 级、 级四个等级。 当发布 级(蓝色)预警时,启动 级响应; 5 当发布 级(黄色)预警时,启动 级响应; 当发布 级(橙色)预警时,启动 级响应 ; 当发布 级(红色)预警时,启动 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1、 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要求各建筑工地采取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工地裸露
7、地面洒水压尘频次。 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 2 次 /日(第一次洒水时间: 10: 00-11: 00,第二次洒水时间: 15:00-16: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2、 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要求各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渣土的清运作业,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增加工地裸露地面洒 水压尘频次。 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 3 次 /日(第一次洒水时间: 8: 00-9: 00,第二次洒水时间: 14: 00-15:00,第三次洒水时间: 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
8、尘污染空气。 3、 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建设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6 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 4 次 /日(第一次洒水时间: 8: 00-9: 00,第二次洒水时间: 11: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 14: 00-15:00,第四次洒水时间: 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4、 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 5 次 /日(第一次洒
9、水时间: 8: 00-9: 00,第二次洒水时间: 10:00-11:00,第三次洒水时间: 13: 00-14:00,第四次洒水时间: 15:00-16:00;第五次洒水时间: 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四、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分 为应急响应督查和公众监督两部分。 (一)应急响应督查 应急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市住建局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督查组,各督查组要强化工作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施工现场应急响应信息传递、土石方作业及扬尘作业情况,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二)社会监督 7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
10、会对重污染天气住建领域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 0955-706766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 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二)加强各方主体自律 。 各相关企业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掌握本企业项目土石方及扬尘作业情况,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接到应急响应通知以后,确保严格按本单位要求落实相应分级响应措施。 附件: 中卫市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8 附件 中卫市建筑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杨 和 局长 17809556789 2 冯进强 副局长 18095542223 3 仇元定 副调研员 15209551333 4 童建岐 办公室主任 13723355082 5 段宏安 城乡建设科科长 13739509990 6 孙尚明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13739504666 7 马逸为 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13739599977 8 申军华 物业供热办公室主任 13739520777 9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副站长 1373952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