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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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云南 省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省各地林业宣传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管理,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市、州林业局。 二、评价时间 上年度 11月 1日至本年度 10月 31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机构设置。 明确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 有 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宣传人员,得 4分;设 有专门的宣传管理机构和 新闻宣传工作岗位,确定 1名以上新闻宣传 专职工作人员, 得 8分;建立 新闻 通讯员队伍, 得 2分。 2、宣传保障。有稳定的宣传经费渠道,得 5分; 配备开展宣传工作

2、所需的设备,得 5分。 3、制度建设。 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 并 每年进行考核表彰, 得 5分; 建立日常新闻发布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得 5分。 4、工作部署。按照省林业厅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2 件等形式,对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 10分。 (二)新闻宣传 1、在人民日报第一版、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 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 100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版面(栏目),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财经、农

3、业、科教频道,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日报、人民政协报、学习时报第一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 1条得 50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国家林业局政务网、新浪网、搜狐网和省人民政府网站、市(地)政务网组织林业专 题、专栏、专页和访谈活动, 1个 (次 )得 20分。 4、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第一版、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云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 1条得 30分。 5、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 1条得 20

4、分。 6、 在 春城晚报、云南 经济日报、 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科技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 云南 林业杂志刊发林业正面报道或文章 ;在州市党报第一版、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3 播、州市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 1条得 10分。 7、 在州 市党报、州市人民广播电台、州市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 1条得 5分。 8、 在国家林业局 政府 网发信息 , 1条 得 2分;在 云南 省林业厅门户 网发信息 , 1条 得 1分。 9、 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 1次得 20分。 10、组织本省主要媒体开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1次得20分;组织本州市主要媒体开

5、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1次得10分。 (三 )关注森林活动 1、设立市(地)级 “ 关注森林活动 ” 组织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得 30分。 2、组织开展 “ 森林城市(镇) ” 创建活动 ( 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 ,有一个城市被授予 “ 云南省 森林城市 (镇) ”称号,得 50分 ; 有一个城市被授予 “ 国家森林城市 ” 称号,得 100分。 (四)生态文化建设 1、组织开展以林业为主题的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创作和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 1次得 20分。 2、配合支持中央电视台绿色时空、绿野仙踪栏目采访、制作、播发林业专题节目, 1次得 30分。 3、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

6、专题片 (8分钟以上 ),在市(地)级4 电视台播出 1部得 20分,在省电视台播出 1部得 3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1部得 50分。 4、在生态文化 杂志刊发文字作品或图片, 1篇(幅)得10分;在关注森林网刊发文章和信息, 1条得 5分。 5、 订阅生态文化 20份以上(含 20份)得 20分;完成中国绿色时报订阅任务得 20分 ; 完成 云南林业 订阅任务得 20分。 6、林业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10分;获得国家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 20分。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组织开展 “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创建活动 (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 有一个单

7、位被授予 “ 云南 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称号得 10分 ; 有一个单位被授予 “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称号得 30分。 2、获得 全国 “ 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 ” , 1个得 10分。 3、向省委宣传部成功推荐林业重大典型, 1个得 50分。 4、获得市(地)级文明单位称号, 1个得 1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个得 2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1个得 30分;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 1个得 50分。 (六)日常工作 1、每年度 5月 31日前上报 6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 6分; 11月 30日前上报 12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 14分。 5 2、按要求积极参加省林业

8、厅宣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得 10分。 3、完成省林业厅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完成情况不同,每次(项)给 10 30分不等。 四、评价方法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应按照“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的要求,按照 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 ,及时收集、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查评分、工作总结、有关佐证文件资料等一并上报省林业厅宣传中心。 (二)综合评价 。 省林业厅宣传部门根据平时掌握和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新闻宣传报道计分以各 州市 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的宣传 本州市林业 工作稿件按评分标准计分。新闻宣传稿件可以 是 本

9、州市 工作人员撰写,也可 以 是 新闻媒体记者撰写。同一主题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可累加计分 ; 同一主题对多个 州市进行 综合报道的,各单位可单独计分 ; 同一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以转载的最高级别的网络媒体计分。一版头条、 专题、通讯、专版等 重要或 长篇 稿件 计分 在原标准分值上乘以 2。 下列情况不纳入 新闻宣传报道计分 内容:主要内容不涉及本州市 而仅提到本 州市 名称或个别 领导 专家姓名的新闻; 本办法明确的 新闻媒体 之外媒体 发布的 新闻稿件 ; 在本办法明确的 新闻媒6 体上刊登的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或广告 (含公益广告) 等。 (三)结果复核。 省林业厅宣传部门将评价结果反 馈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 5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宣传部门申请复核。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将上报省林业厅党组,并在林业系统通报,对排名前 6位的,省林业厅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全省性林业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 一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 二 )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州市 林业宣传工作 综合考评表; 2、州市林业新闻稿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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