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坛走进百姓家,茅台才配国酒之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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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神坛走进百姓家,茅台才配国酒之名2013 年对于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来说,绝对是个“杯具”之年。尽管新年已至春节临近,高端白酒却依然黯然承受着降价和滞销的压力。 “国酒”意味着什么?就是要为全体国民服务,供老百姓享用。可是茅台酒这么多年来早已成为特权阶层、权贵阶层的特供品,是名副其实的“官酒” 。 (1 月 15 日光明网) 从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到苏轼的“把酒问青天” ;从关公的“温酒斩华雄”到刘、曹“煮酒论英雄” ;从杜甫写给李白的“自称臣是酒中仙”到欧阳修的“酒逢知己千杯少” ,中华民族的酒文化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白

2、酒对于中国人来说早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更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象征。 白酒和京剧一样,都是我们中国的国粹,作为白酒企业中的领军人物,贵州茅台更是一直以“国酒”自居。两年前,在英国伦敦的温莎城堡组织的一场“中国之夜”活动中,茅台酒已成为西方上层社会一道亮丽的风景。去年,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会唔时,茅台酒仍然被作为一个搭建起了高层间交谊的重要纽带之一,并同时成为两国文化融合的重要体现。在我们平时生活中,一桌饭菜再随意的酒席,只要有一瓶茅台酒上桌,档次立马就显得大不一样。 不过,无论茅台酒有多么的风光无限,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它依然2与“国酒”之称相差甚远。 “国酒”应该是我们普

3、通老百姓所能接受和享受的商品,而茅台酒这么多年来早已成为特权阶层、权贵阶层的特供品,是名副其实的“官酒” 、 “贡酒” 。 近年来,茅台酒等高端白酒品牌,事实上已经跨入“奢侈品”行列,更成了官场腐败的“代言人” 。如今,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 、 “六项禁令” 、限制“三公消费”等措施,在大力整治腐败的同时,也把飞天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在一夜之间拉下神坛。但笔者认为,与其说这是一场白酒企业的噩梦,不如把它当成一个再次腾飞的契机。 高档白酒价格虚高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像新闻中所说,一斤茅台酒的成本不会超过 40 块钱,也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故弄玄虚。不过,无论是几千块一瓶也好,成本价 40 块钱也

4、罢,只有斩断高端白酒与公款消费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适当挤压其价格中的水分,让它能够走进寻常百姓家,贵州茅台才真正配得上“国酒”之名。 茅台不是“皇帝的女儿” ,而应该是“人民的儿子” 。只有真正走向市场,才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只要茅台肯降低姿态,摆正位置,开发中档白酒产品,结合多种营销方式,本着薄利多销、国酒为民的营销理念,面向广大基层消费者,走亲民路线,一定能和“习总书纪吃包子”一样,赢得老百姓们更多的信赖和支持。 (from:东北新闻网) 再引用另一篇时评的几段话,即国家形象不应为任何企业和品牌背书。 所谓“国酒” ,与国花、国鸟等等,皆在同一语境下,应指一国民众高度认同推崇之本土风物。因

5、此,能得“国酒”名号的,非有国民参与3评选不可为,没有民意公认不可行。经此民意认定后,才可以对其进行法理、法规、政策性确认。但是,即使是这种确认,也不宜用商标的方式。 能成为商标的,必有专属性和排他性。社会公众、组织团体若擅自使用商标,则会构成侵权的。倘若国酒、国花、国鸟成为商标,岂不最后造成一个尴尬的现象,民意所指的东西,民众却不能拿来用?若如此,国民的权利又体现在哪里?如果民众不能自由使用,那它又如何配得上“国”字名号?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标对“国”字名号进行了自动规避,以与社会公众对“国”字名号的常识性观念相一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

6、: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此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为何没有被驳回有待商标局方面的解释。 既为商标,参与经济运行,即有兴衰存废之命,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再牛的商品,也未敢望百年之后如何。以国为风物之名则不同,必求其稳定性、永恒性为要。若有得国酒、国醋、国茶商标者,三五十年后即淹没荒尘,本身岂不是对此名号的反讽? 国酒、国花、国鸟之类,本应从民意而来,向民众而去,不能纳入商标的范畴,成为营利之法定旗号。事实上,茅台酒凭其悠久历史和酒质特色,这几十年来得到民

7、众眷念,虽未经民意公开征求,但在各方叫4出“国酒”之衔后,民众亦默许其如此自号。而茅台也一直得益于此,一直以“国酒”为卖点。不知茅台为何仍不知足,意欲更进一步,独揽国酒乾纲? 然而,就在近些年,茅台向天价速奔,加速脱离了寻常百姓,大有变奢侈品之势。作为企业的一种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这本无可厚非,贵你不喝就是了。但却仍然借了“国酒”的名号,而无民意之实,岂不又造成一大尴尬现象,民意所指的东西,民众却不能享用?换言之,民众喝不起的酒,又怎配称为国酒?倘若“国酒茅台”成为商标,岂不是对民意的裹挟? 国为民之国,国酒为民之酒。无民意公认,不可自号国酒。纵有民意征求,亦不可以商标认定。民意如潮,潮来又可潮去,商品亦应顺此大势,还是在民意上下功夫为是。商标认定,只会加速民众逆反心理。有网友调侃,最有资格申请国酒的其实是二锅头,毕竟每个中国人都喝得起。这一调侃里,于我们切近“国酒”之本质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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