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调解机制弥合社会矛盾的研究摘要: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如果不对这些矛盾进行及时的协调,就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扰乱了社会秩序。调解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调解可以将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缓解,从而稳定社会的秩序。但是从当前的社会发展来看,传统的调节方式已经不能够缓解当前所产生的社会矛盾,我们只能够在其基础上不断探索与创新,根据社会矛盾的特点来制定出新的调节方式,即大调解机制,从而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本文就大调解机制弥合社会矛盾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调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与传统的社会矛盾相比,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以下几点特点:首先,因经济利益
2、关系而引起的矛盾极为突出。目前,在我国各行各业中,都会呈现出一定的社会矛盾,并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其本质上来说,这些矛盾都是由于各种利益而导致的。目前,经济利益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次,矛盾形成的原因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很难彻底清除矛盾。我国很多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都由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决定,若是没有对其进行全面分析,那么社会矛盾不但不能够缓解,还会进一步激化,导致社会秩序无法稳定。再次,社会矛盾由个体性转变为群体性。最后,有部分地区的社会矛盾还存在着一定的对抗性。下文从打借条机制的产生背景、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浅要分析了大调解2机制在社会矛盾中的应用,以供参考。 一、大调解机制
3、的概述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的产生性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随之改变的也就是调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在我国,调节是社会矛盾协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它肩负着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发挥社会功能的双重责任,同时它还是一种制度,给我国的人民群众及其价值观带来一定的影响。调解制度具有非常浓厚的种或特色。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大调解并不是国家规定中的法律制度,而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这种机制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使其都有不同的性质,它所反映出的理念与发展趋势都对我国今后解决社会矛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广义上的大调解指的是通过各方面的调节
4、形成统一受理、依法调处的一种调节机制;狭义上的大调解也就是国家各个镇、乡等成立的一个专门的矛盾调解中心。 二、大调解机制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大调解机制的本质问题 大调解机制也就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国家政府统一带领、多方面的整合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通过该机制能够很快的解决存在多年的社会矛盾,并缓解社会各行各业之间的混乱状态,从而提高了效益,降低了风险。另外,大调解机制在调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国家明文规定或者正当程序为主,具有正当性特点,同3时也受到了社会人士的好评。但是这一机制也存在着一些本质的问题。 (1)大调解机制的合法性。在调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我们往
5、往是以国家正常程序为主而进行的,但是事实上却是以政府的权利来基本调节社会矛盾的。或者是政府没有设计出相关制度,导致很多制度的定位并不定期,这就影响到大调解制度的有效履行。 (2)大调解机制的协同性。大调解机制实质上属于一种多元化社会调解机制,它能够有效的组织政府权力的扩张,然后再将这一力量转变到社会功能上,从而稳定社会的发展秩序,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础出现了错位,例如民间调整的行政化与司法调价相互错位等。另外,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在国家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将大调解机制确定下来,这是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2.大调解机制的解决效力问题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
6、,并没有对大调解机制进行定位。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大调解机制往往是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着。事实上,人民调解主要是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大调解则是调解政治方面的纠纷,因此这两者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者已经越来越细化,根本无法将二者相提并论。 三、完善大调解机制弥合社会矛盾的对策 1.在更新观念方面。首先,需要不断加强矛盾的解决意识。在弥合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转变各种思想观念,提高大调解机制的认知度,需要抛弃法院中心思想;还需要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意识,4通过多元化机制来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发展秩序。其次,需要解决大调解协议的效力。通过资源优化来提高社会矛
7、盾的解决效率,利用大调解机制来解决民间性纠纷以及政府矛盾,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完善制度方面。首先,规定强制调解制度。规定强制调解制度,把调解设定为特定纠纷进行诉讼的前置程序,从而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多样性。其次,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树立“稳定需要投入、和谐需要成本”的观念,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购买和谐环境”的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保证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健全队伍方面。首先,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现有的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其次,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将调
8、处中心建成一个实体单位、一个一线实战机构,能够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民间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后,健全考核机制。通过激励推进调解,通过考核强化调解。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非常多,影响因素也极为广泛,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仅仅依靠国家或者政府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将各种调解方式组合起来建立一套大调解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大调解机制是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反应的时代的精神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虽然到目前,它还不能够当做严格的法律存在在我国的法律中,但是我们应该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大调解机制,使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进一步解决社会矛盾。 (作5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MBA、MPA 中心) 参考文献 1陈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大调解机制J.群众.2007(03) 2吕安兴,徐清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理论思考J.江海纵横.2005(04) 3何兵著.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M.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