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电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风险防范的研究摘要:作为我国一种新的雇用模式,劳务派遣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但同时又隐含着一些用工风险。本文首先介绍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意义,然后分析了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最后对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控制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使企业的效益有所提升。 关键词:劳务派遣 电力企业 风险 派遣员工 引言 90 年代末,劳务派遣开始逐步在我国出现,劳务派遣又被称为“劳动派遣” 、 “人才租赁”等,刚开始仅限于外企,2000 年以后,劳务派遣才在我国得到快速的发展。近年来,电力企业才开始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主要是针
2、对那些技术要求相对较低、替代率高和季节性强的职位。在一定程度上,劳务派遣使电力企业的成本降低,使电力企业的灵活性更强。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意义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和派遣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实质上就是一种使用与雇佣分离的新用工模式,采用这种用工方式,员工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既保护了员工的权益,又使用工受到法律的保护。派遣单位2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了相应的保障。劳务派遣给实际用工单位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减轻了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负担,使用工行为变得更加的规范,
3、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清晰。总之,劳务派遣的实行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分析 新劳动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一些直接面向客户或生产一线的岗位采用劳动派遣用工,能够推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电力企业用工的重要部分。它能够为电力企业节约很大的成本、便于人事的管理,有利于合理的竞争,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一般情况是:派遣单位和电力企业订立派遣合同,派遣单位负责招聘员工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员工到电
4、力企业相应的岗位上工作,而且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伤、医疗、退工等等各项管理和费用的支出,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三、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控制 新劳动合同法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它对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和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在这种新形式下,电力企业应如何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及时的调整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以对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是一个指值得关注的问题。 3(一)劳务派遣的协议风险及控制 对于电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除要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外,签订派遣合同时就要明确约定在出现重大
5、事件,如工伤、派遣员工损害企业利益等问题时,双方应该如何分配承担的责任以及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要制定全面的、具体的的派遣合同,这将降低电力企业在劳务派遣中的协议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第 59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电气企业可以通过“责任明晰”来对派遣合同进行协议风险的防范:一是必须要求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杜绝派遣单位不签和迟签等情况出现。对于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要进行审查,不得与新
6、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相抵触,对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二是明确规定派遣单位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日期,而且在未经过用工的电力企业同意下,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和扣除派遣员工工资;三是要求派遣单位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未给派遣员工缴纳保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派遣员工需遵守用工的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退回,由派遣单位再重新进行推荐;五是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的派遣单位,用工的电力企业有权力解约,派遣单位承担相应损失;六是对于派遣员工工伤、劳动纠纷相关事宜和费用的分4摊进行明确规定。 (二)劳务派遣的责任风险及控制 在劳务
7、派遣中,若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会产生法律关系的争执。如果派遣单位自身规模小,很容易通过破产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使派遣员工的权益无法保障。而一旦派遣单位损害了派遣员工的权益,而派遣单位又无力承担,用工的电力企业就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将给电力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会影响其经济利益。 新劳动合同法已将第 92 条规定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劳务派遣的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一是选择依法注册并有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派遣资
8、质单位,了解派遣单位的信誉及经济实力,确认派遣单位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责任;二是对派遣单位是否按时的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和是否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实。 (三)劳务派遣的报酬风险及控制 在电力企业中,通常工资水平是按市场行情标准、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而使用派遣员工往往低于企业正常用工工资标准,使企业人工成本有所降低。 新劳动合同法已将第 92 条规定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5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9、报酬确定。 ” 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及实施,明确了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了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范了电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制度。 (四)劳务派遣的终止风险及控制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派遣员工在用工的单位工作满一年,用工的单位若要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的单位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该派遣员工的岗位不再使用其他劳动派遣形式的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第 59 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新劳动合同法
10、已将第 66 条规定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劳务派遣的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一是用工的电力企业应该注意,退回用工满一年的派遣员工,又在该岗位使用其他劳动派遣形式的员工,这种情况涉嫌违法;二是用工的电力企业应该明确派遣员工的在职时间,防止有满一年的派遣员工,当派遣员工工作接近一年时,企业若不继续任用,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后进行相关费用及事宜的处理;三是若派遣员工在用工的电力企业工作满一年,用工的电力企业若要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用6工的电力企业与派遣员
11、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结语 劳务派遣用工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既有很大的价值但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电力企业应该用辩证的角度去看待劳务派遣,使劳务派遣给电力企业带来便利,同时又要对劳务派遣用工中会产生的风险加以防范,确保电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2.12.28: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3杨素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7: 11-14. 4金楠.东北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N.东北电力报,2008: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