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高层公寓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民委员会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2017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附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高层公寓设计 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同意建设,招标人为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任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 2.2工程规模:拟建 三 栋地下一层,地上 十五 层的 高层公寓 楼。 总建筑面积约 22800 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 约人民币 684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招标范围: 中标单位承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 ;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 2个建筑设计方案供业主选择比较);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 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 施工图设计 含建筑、
3、结构 (含钢构及网架)、室内装修 、基坑支护、人防、泛光照明、消防 ( 含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 ) 、防雷、给排水、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含道闸系统、安防系统等)、电气 ( 含配电房专项设计、光伏系统等) 、幕墙、燃气和附属工程(含围墙、景观园林绿化、自来水、雨水收集系统、 各种管网、综合布线、交安设施、 通信、市政管道及道路) 、节能、生态环保设计 等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总包工作 ,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物料清单编制;施工驻场技术服务;相关报建配合、承担提供设备招标技术要求、安装和土建的招标技术要求等招标配合等。 如有漏项,视同
4、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具体详见设计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 于:本工程设计包括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内工程设计、地下工程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建筑物泛光照明、建筑、结构 (含钢构及网架)、室内装修 、基坑支护、人防、泛光照明、消防 ( 含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 ) 、防雷、给排水、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含道闸系统、安防系统)、电气 (含配电房专项设计、光伏系统) 、幕墙、燃气和附属工程(含围墙、景观园林绿化、自来水、雨水收集系统、 各种管网、综合布线、交安设施、 通信、市政管道及道路) 、节能、生态环保
5、设计 等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总包工 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资格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主设计负责人自 2014年 1月 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公示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4其它要求: 3.4.1决标前,招 标人将核查项目负责人 2017年 8月
6、至 2017年 10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 被义乌市、金华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的;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的;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的。 3.4.3 义乌市外投标企业及资质必须完成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 台入库登记手续。 3.4.4 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建设领域社会法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城管委 2016 19
7、1)规定,信用等级为 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评审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 11 月 30 日 15 时 00分 ,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 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
8、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 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义乌市北苑街道 上里角塘村 地 址 : 望道路 289号 5楼 联 系 人: 朱腾松 联 系 人: 楼庆明 电 话: 13506893797 电 话: 0579-85262935 2017年 11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民委 员会 地址: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 联系人
9、: 朱腾松 联系电话: 135068937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望 道路 289号 5楼 联系人: 楼庆明 联系电话 0579-85262935 1.1.4 项目名称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高层公寓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义乌市北苑街道上里角塘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设计时限 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90 日历天 内完成设计方案 (包括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和报批) 、初步设计(含概算)、全部施工图纸
10、质文件的提交及审图机构的审查。设计进度计划由中标人自行安排提供,按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考核。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深度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如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5 日 17: 00 时前以书面
11、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逾期或未按规定提交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涉及修改的,在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 通过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发出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相关信息。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补充(答疑)文件 5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30 日 15 时 00分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
12、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2.3.2 3.2.3 最高限价 25 元 /平方米。(全费 用综合单价,报价时保留两位小数)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壹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 收款单位: 义乌市北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义乌农商银行北苑支行 账 号: 201000104304893 单位名称: 上里角塘 村 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 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银行本票或转账支票 。 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银行汇票 ,
13、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 )。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一份; 资格后审文件:一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四楼开标管理室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 11 月 30 日 15 时 00分 开标 地点 : 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楼 2 #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4、/ 6.1.1 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6.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 5%,形式为:银行转账方式。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061 室 电话: 0579-89915060 邮编: 322000 传真: 0579-89915060 9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 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
15、提出质疑。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保证日后设计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所涉及的费用自行承担。 6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6、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
17、知前附表; ( 2)项目主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8、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 现场。 1.9.2
19、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署名加盖公章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0、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通过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发出答疑文件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附件。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 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21、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 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提交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2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通过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发出答疑文件,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天 前 通过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发出修改文件 ,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附件一)和资格后审文件组成。 3.1.1.1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3、若有时)(附件二);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 4)项目主设 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 项目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 7)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投标报价及设计周期 3.2.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实际设计费按 以规划批准且实施的实际建筑面积 (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进行计算)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核定,多退少补。固定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
24、的全部内容。 3.2.2 本次设计费包含了招标范围内所有 内容的设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行政费等所有费用,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现场设计代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 配合招标进行的技术要求编制 及施工配合的费用、竣工验收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均包含在上述设计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中标人只能按上述设计服务费收取,不得以任何工作原因及内容向招标人收取其他费用。因此各投标人应将所有风险、 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技术文件评审 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 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25、 3.2.3 本工程设计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此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 、 方案编制 的重大调整 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的设计9 风险费用增减,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 3.2.5、在满足规范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包人对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提出的任何调整、修改、完善,设计单位都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由投标人一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2.6 若中标人没 有专项设计资质的(如基坑支护、市政设计、交安设施、幕墙、钢结构及网架、泛光照明),由中
26、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2.7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比如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施的“营改增”等)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3.2.8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按 3 元 /平方米(全费用综合单价)考 虑在投标报价 ,发包人在施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注: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 3 元 /平方米不让利,其仅作为驻施工现场设计人员的薪酬)。 3.2.
27、9 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差旅、食宿等费用,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软件等设备和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3.2.10涉及结构变动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再增加。 3.2.11 无论建设工程规模及编制的预算等所有影响 设计 费的增减发生任何变化,投标人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中标单价 均不作调整。 3.2.12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本工程涉及基坑支护方案、扩初设计方案等评审会的专家费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 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由投标人一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28、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投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在投诉未处理完前一律不予退还。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 ( 1)投标保证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 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