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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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摘 要】本文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实现出发,探究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农业科技 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 所谓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业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农业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自己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和单位名称、商业秘密权、著作权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农业科技成果通过评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获得社会的

2、承认或实践的检验后,并享有科技成果权,它与知识产权有本质区别。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本身不是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要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知识产权。比如,要获得科学发现权,就应当将科学发现公开,要获得专利权,则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 1.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知识产权“流失”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采取引用评价和鉴定评价方式这两种评价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容易造成成果产权“流失” 。采取引用评价的被引用评价的科技论著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由于科2技论著的发表公开了发明创造的内容,使该创新点丧失新颖性,从而失去申请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而且,还容易出现他人将其研究略作加

3、工改进后作为自已的新成果申请专利,合法地窃为已有。采取鉴定评价要求鉴定材料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以便专家准确判断成果的水平,虽专家对鉴定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若这同样会加大了技术被泄密的风险。技术的泄漏严重影响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农业科技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知识产权“流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 各有关人员缺乏对知识产权应有的保护意识。有些人认为申请不申请知识产权意义不大,申请产权还要交纳申请费、管理年费,可能还会影响论文的发表等。还有一种思想认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不太利于对外的合作与交流。另外,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

4、件、程序等了解甚少,而且缺少熟悉并能够有效应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人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困难,从而主观上导致了在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产权“流失” 。 1.2 从具体保护工作操作上有相当大的难度。从农业科技自身的角度看,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研究周期的长期性,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另外,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通常较为复杂,加上涉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很难辨别侵权行为,同时调查取证工作也较为复杂,保护难度3加大。这客观上造成了在成果评价中

5、的产权“流失” 。 1.3 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相当不利。以论文评价和鉴定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大量的成果采用论文发表、成果鉴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使具有创造性的先进技术在没有获得有关法律保护之前就公之于众,等于是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白白提供给别人使用,失去了本属于发明人应有的农业知识产权,造成产权白白流失。再加上申请农业知识产权审批周期长、手续复杂,很多农业科研人员不大愿意申请成果产权保护,进而加剧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的产权“流失” 。 2.防止农业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措施 在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过程造成大量的成果产权的“流失” 。据资料统计显示,70%以上的农业科

6、技成果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体外转让等渠道“流失” 。所以,在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应首先考虑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农业知识产权“流失” ,主要措施如下; 2.1 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不足和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要先从思想源头提高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同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加大保护和行政处罚力度,.给农业专利技术权利人切实有效的保护。 2.2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在农业 科技成果评价时一定要慎重,在发表文章或者进行鉴定前应增加一道工作程

7、序,对要发表的论文中的技术或者要鉴4定的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把关,看研究成果是否属于农业知识产权范畴,如果是的话就应当先申请保护,再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切实保障成果完成人的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2.3 加强产学研结合,注重成果完成过程中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研的强公益性,研究经费目前主要靠国家资助,研究成果归属国家或单位所有,与研究人员直接利益关系不大,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容易被忽视。若能够进行产学研结合,让企业资源介入,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完成。由于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动力,在成果的完成过程中,企业将会更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从而减少或避免成果产权“流失” 。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外,还需要从其他各个方面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增强我国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参考文献: 1武敏、刘金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农村经济,2006(3). 2宋小燕、汪克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科技管理,2003(1). (作者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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