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资薪金个税纳税筹划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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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员工工资薪金个税纳税筹划的思考摘要:随着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收入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进而个税纳税筹划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企业和员工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从维护企业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合理减轻或降低个税负担,成为员工个税纳税筹划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企业作为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承担着对企业员工个税纳税金额进行合理筹划的责任和义务,这项工作切实关系到企业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多数员工只关心自己每月

2、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而极少会对个人的税前工资和自己缴纳了多少个税予以更多的关注,因此企业能够在不增加人工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纳税筹划尽可能的少缴个税,以增加员工的可支配收入,这势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少纳个税呢?概括起来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分析。 一、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类非应税项目 企业要了解和掌握员工收入中包含的各类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如:个人依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及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或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3、等;以及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等。依照税法规定合理扣除上述非应税项目,是企业个税筹划的渠道之一。 此外,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非税项目时往往制定一个比例区间,例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税前扣缴比例为 5-12%,因此企业可结合自身的薪酬方案标准,综合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若员工月收入偏高,可适当考虑按照上限标准进行扣缴,这样既符合政策规定,又保障了员工个人利益,起到少纳个税的目的。 二、将部分收入费用化 企业在进行个税筹划时,可考虑将发放给员工的部分福利性质的收入转化为费用报销的形式,如可采取将直接发放的通讯补贴改为凭话费发票单据报销的方式,将直接发放的交通

4、补助改为凭交通票据实报实销,等等。 三、均衡发放工资薪金,设定合理的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 目前,许多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发放结构不尽合理,在年度工资总额一定的前提下,企业按月发放的工资标准设置偏低,余额部分被分割成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多项考核奖金,由于按季度或半年考核兑现的奖金需要与当月发放工资合并扣税,造成奖金发放当月纳税突增的现象。因此,建议除预留出合理数额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其他考核奖3金可分摊至每月发放,该种做法可大大降低员工的个税负担。 案例 1XX 集团公司普通科员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为3500 元,一至四季度考核奖金分别为 6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每月工资应纳个税=0 兑现季度奖当月应纳个税=(3500+6000-3500)*20%-555=645 元 全年缴纳个税=0+645*4=2580 元 案例 2若将上述案例中的季度奖平摊至每月发放,其他条件不变,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税=(3500+2000-3500)*10%-105=95 元 全年缴纳个税=95*12=1140 元 由上可知,将季度考核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可节税 2580-1140=1440 元。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纳税,除以12 个月,按其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当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额度达到税率临界点时,税负会发生反向

6、变化,即进入纳税“盲区” ,出现应发奖金金额虽然多了,但实发到手却少了的现象。因此,企业要合理筹划年终奖金的发放。 案例 3上述条件不变,企业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18000 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如下:1800012=1500 元,适用税率 3%, 年终奖应纳个税=180003%=540 元 案例 4若企业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18001 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4税。 计算方法如下:1800112=1500.08 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105, 年终奖应纳个税=1800110%-105=1695.10 元 由上可知,年终奖虽然多发了 1 元,个税却多缴纳了 1155.10

7、 元 经测算,不同全年收入区间对应月度工资及一次性奖金发放结构如下,可实现纳税额度最低: a.全年收入在 18000 至 36000 区间时,月发放额 1500,余额作为一次性发放; b.全年收入在 36000 至 83550 区间时,一次性发放 18000,余额按月均衡发放; c.全年收入在 83550 至 108000 区间时,月发放额 4500,余额作为一次性发放; d.全年收入在 108000 至 519000 区间时,一次性发放 54000,余额按月均衡发放。 总之,对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性工作,应该得到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

8、支持。在利用税率临界点等方法进行每月工资发放和测算时,务必能够在年初对每位员工的全年总收入做出较为准确的预估,这是能够通过纳税筹划将员工税负降至最低的关键所在。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金额与发放办法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事先与员工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利用税率临界点采用每月预支工资的办法,5结合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综合平衡按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采取最小的适用税率,从而实现将员工个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最小化的筹划初衷。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2王桂红.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2(5). 3朱军,王凌新.个税政策下我国工薪阶层纳税研究J.会计之友,2011(22). 4梁文涛.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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