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节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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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节选)1995 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织实施了旨在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 。截至 2010 年底,共 4100 多人入选,其中涌现了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各行业领域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科技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2 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11 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中组发201212 号) ,将“百千万人才工程”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2、计划”统筹实施。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九部门制定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实施方案 。现节选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 2012 年起,用 10 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培养 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 1000 名左右。 “工程”地方部门人选选拔 3 万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在各学术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国家百千万2人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

3、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400 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 名左右。 “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4、 “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含 50周岁) ;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3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

5、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 “工程”国家级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申报

6、。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3.专家评议。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审定后,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报

7、专项办复评后,由“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

8、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 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5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于工作需要跨地区选调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积极培养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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