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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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问题及对策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党对企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对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一、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存在的问题 建筑行业是完全竞争行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竞争最激烈的行业。可以说,建筑业与我国改革开放同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筑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

2、建筑法 、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筑市场逐步放开, “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竞争机制日趋完善。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没有国家政策上的扶持,相对于电信、电力、烟草、市政公用等有国家政策扶持或垄断经营的企业来说,国有建筑企业完全是“靠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生存发展。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性,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所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2一是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企业总经理可以依据公司法 、 企业法行使职权,而党组织行使职权无法可依。虽然党章规定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如何发挥

3、,如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没有明确规定,担心因此激发党政矛盾,“怕越权、越位”是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普遍心态。二是行政领导人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全责,决策是职权份内的事,听不听党组织的意见并不重要。三是国有建筑企业的上级组织只关心下属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下级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缺乏足够的支持和指导帮助。 上述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在国有建筑企业很有代表性,已成为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严重思想障碍。 2、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 目前,国有建筑企业都存在党组织如何理顺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以及以何种方式与途径参与重大问题

4、决策的问题,特别是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 “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难以理顺。有些企业采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三会”合一的形式,有些则采用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的形式,表面看来党组织参与了重大问题决策,但这些既无法体现各自的职能;也不利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些企业在做出某项重大决策时,决策前党委会没有进行讨论,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只是在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开个会走走形式,有些连这个形式都免了,这无形中大大减少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有效性。 3、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缺乏权威性的制度保障 3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该说是有制度规定的,但是个别建筑企业制定的制度缺乏权威

5、性。因为这些制度规定往往是自己制定,自己执行,权威性自然打折扣,企业行政也不买账,落实起来难度很大,与公司法 、 企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比,显得苍白无力;另外缺乏程序不好操作;比如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三重一大”即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重大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然而哪些属于重要干部、哪些属于重要建设项目、什么是重大问题无法界定,也说不清楚,自然不好操作;其次缺乏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正是由于缺乏一套权威性、操作性、有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使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显得底气不足,畏首畏脚,给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国有

6、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对策 1、转变观念是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来说,要使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得以真正落实,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在转变观念时,应重点转变如下观念:一是要破除党政关系是“主角”和“配角”的观念,树立党政都是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党政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中心”的观念;二是破除个别行政领导观念上的“本事论” ,树立企业发展是党政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的观念;三是破除党组织负责人普遍存在的“怕越权、怕越位”观念,树立“主动不越位、参与不代替”的观念;四是破除个别行政领导在决策上的“一言堂” ,树立自觉遵守民主集

7、4中制原则的观念。此外,作为国有建筑企业的上级组织则要切实转变重经济指标轻企业党建工作的思想倾向。 2、努力寻找适合国有建筑企业实际的有效的参与决策的方法和途径 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因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已改制的国有企业多采用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方式,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效果相对好些。在未改制的原国有建筑企业中,一般是党政分设,存在的问题比较多,需要重点探讨。近年来,各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途径,取得较好的效果。一些公司党委不断改进和拓宽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规范科学、民主决策的方法和途径。特别

8、是坚持党委班子集体参与决策,做到每一项重大问题决策都经过公司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还有一些公司党委班子与行政班子交叉任职。制定公司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从制度上对党委如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3、由权威部门制定具有“公信力”的制度,是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关键所在 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只提出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出台规范的专项文件,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规定,但不够完善,缺乏权威性,操作性也不强。因此,由权威部门制定对国有企业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而这个权

9、威部门就是国资委。因为国资委负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5任,对其管理的国有企业最有“话事权” 。由其制定的制度规定在国资委范围内最具“公信力” 。 4、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引导原则。党组织要从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通过对行政领导的善意提示和建议,引导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要坚持超前性原则。党组织要通过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着眼于未来,使决策意见更具全局性、超前性和长远性;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的集体智慧,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不能以书记个人代替党组织的整体作用,也不能行政领导个人说了算,以确保意见的正确性;四是坚持保证监督原则。党组织要坚持保证监督,使企业的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当然,监督不是党组织负责人对行政领导人的监督,更不是个人之间的制衡,这种监督应是组织上的监督。 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制度建设,把握好参与决策的方向和原则,使国有建筑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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