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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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贯彻落实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6 79 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江苏高校 中 青年教师培养, 实现 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 促进提升高 校 “青蓝工程 ”实施 和 管理的科学化 、 规范化水平 , 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青蓝工程 ”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 通过加大中青年教师和 教学 团队 培养 , 优化 优秀人才 脱颖而出 、 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 充分 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激发高 校的

2、创新创业活力和综合竞争力 , 为 江苏 加快 实现 教育现代化和 “两聚一高 ”新蓝图提供 智力 保障。 第三条 “青蓝工程 ”按照 条件 公开 、专家评审、 择优 培养 、岗位管理、 分类指导 、 目标考核 的原则 组织实施 , 面向全省各类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 每年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5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160名, 优秀教学 团队40个。 实行省校两级共同培养, 培养期 三 年 。 2 第二章 选拔 条件 第 四 条 总体 条件: 热爱 党的 教育事业, 自觉贯彻党 和 国家 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教师 职业道德 。专业基础扎实, 学风教风严

3、谨, 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 主动承担传帮带的 责 任, 卓有成效 地 帮助 青年教师成长, 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 五 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受聘中级或 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 岁。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 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 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第 六

4、 条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受聘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 岁。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 研成果突出 ; 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第 七 条 优秀教学 团队 选拔条件 1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 紧密 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 龄 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

5、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 和教学改革 成果。 团队人数 5 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紧密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 专业发展 前沿 。教学方法 和 手段先进 , 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 , 促进 学科专业发展。 3. 以学科、专业系( 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 “双师 ”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 专业 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 学科专业 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

6、 岁。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 名 前 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 名 前 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第八条 限报 要求 4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优秀教学 团队 带头人 中的一项,不 得 兼报。往期 及培养期内的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 不得 推荐申报 “青蓝工程”优秀教学 团队 。 3. 已入选过 国家级 、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 的 团队 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 4. 已入选过 国家

7、级 、部级人才工程项目 、 “江苏特聘教授计划 ”、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双创个人、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二层次和 “六大人才高峰计划 ”A 类个人等同层次 省级 人才 项目 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 头人 , 可申报 优秀教学 团队 。入选过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 三层次 和 “六大人才高峰计划 ”BC 类个人 等 同层次 人才 项目 人员 ,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可申报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或优秀教学 团队 。 第三章 选拔 程序 第 九 条 省教育厅每年下达 申报 指标。 高校 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个人

8、申报、院系推荐、 学 校 评5 审的方法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校评审委员会一般 应 由 7 位以上知名专家组成。 高校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 最终 推荐人选名单,每个 公示 环节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第 十 条 省教育厅 组建 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各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和厅务会审定 无异议 后 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 一 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 4万元 /人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 10万元 /人 、 8万元 /人 ; 优秀教学 团队资助 建设 经费 30万元 /个 。由省教育

9、厅资助 50%,所在 高校 统筹 50%, 经费一次 性 核定 并 下达 。 第十 二 条 入选 人员(团队) 所在 高校 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科研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等其他用途。 培养期内 照常 享受 由 高校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 三 条 入选 人员(团队) 在 “青蓝工程 ”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 等 , 须标注 “本研究 /成果 /论文得到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 资助 ”。 6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 四 条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评估制度。 个人和团队 入选后即 与所在 高校

10、签订目标责任书, 确定培养计划 和建设目标 。 目标责任书要体现 促进 教师专业成长 和 协同培养的 思路 举措 , 作为 考核 评估的重要依据 。 第十 五 条 考核分 中期考核 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 所在高校 负责, 高校 应 组织 有关 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提出 考核意见, 作为 期满考核 的依据之一 。 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 六 条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 原则上培养期内在原申报高校 工作 。 有 省内 未办理正常流动手续 、 跨省调动 或 离职等情况的, 由原 高校 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 备案 , 停发 资助经费。 第十 七 条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如存在 师德 失 范 、 学术不端等行为, 在 培养 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 或触犯 法律等 ,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培养资格, 并 视 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 十 八 条 “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由所在 高校 负责。 7 第 六 章 附则 第 十 九 条 本办法自 发 布 之日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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