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958255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价值数十亿的官司.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价值数十亿的官司陈发树与云南红塔,复星与 SOHO 中国,乔丹与乔丹体育这几桩表现形式各异的官司,揭示出中国商业环境的复杂性 在刚刚过去的 4 月份,有几桩商界官司颇堪玩味。 先是陈发树与云南红塔关于云南白药(SZ 000538)股权转让纠纷的官司,二审于 4 月 27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审。这起纠纷若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算起,至今已有三年半,陈发树早就全额支付了转让价款,却始终未能过户。更吸引外界目光的是,原本定价 22 亿元的交易,如今市价达 73 亿元左右(以 4 月 26 日收盘价计算) ,这笔巨额财富究竟会归于何方? 交易缘起于几年前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提出并推动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政

2、策。云南红塔隶属于中烟总公司,医药行业并非其主要投资方向,遂于 2009 年准备处置所持有的云南白药 12.32%的股权。当年 8 月13 日?14 日,云南白药连续公告称云南红塔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并公开征集受让方。9 月 10 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向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但该交易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正是最后这一条,成为日后双方产生纠纷的关键。协议签订不久后,云南白药的股价便一路攀升,而相关的审批却迟迟没有下文,已支付的2转让价款也被对方占用。无奈之下,陈发树于

3、 2011 年 4 月 27 日向云南红塔集团出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催促函 ,并最终在当年 12 月 8 日提起诉讼。 官司一开打,审批很快就有了回音。2012 年 1 月 17 日,中烟总公司对该股权转让正式做出了“不同意”的批复意见,理由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月 16 日,陈发树授权其代理律师正式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随后被拒。12 月 28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当初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败诉:虽然协议有效,但由于审批“不同意” ,所以无法进行股权转让。 陈发树当然不能咽下这口气,于今年初上诉至最

4、高人民法院,要求云南红塔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追加中烟总公司等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发树一方认为:有权进行国资审批的监管机构是财政部,并非云南红塔的上级主管单位中烟总公司。后者在这场纠纷里扮演了双重角色,既以民事身份参与了民事交易,又以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给自己的民事行为开脱。 在今年初唐骏从新华都集团离职时,这笔无法进行下去的交易曾被很多媒体算作他任期内的一大败笔。实际上,云南白药股权的投资价值从近年来的增值情况便可一目了然,只是被所谓“审批风险”闪了一下腰。二审结果究竟怎样尚难预料,但此案截至目前的进展却揭示了涉及国资转让交易过程中的不可控风险,提醒着民营企业家们“国资有风险,

5、投资须谨慎” 。 3这边的二审已开打,那边的几位大佬刚刚结束了一审。4 月 23 日,围绕着上海外滩地王项目的股权争夺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方证大、绿城及其子公司向 SOHO 中国及其子公司转让项目公司(海之门公司)50%股份的协议无效,原告复星集团胜诉。 SOHO 中国、证大、绿城三方旋即发布联合声明称,对一审判决结果“失望和遗憾” ,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重大错误” ,指责复星未遵循法制解决商业纠纷,并表示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正式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 这同样是一起延宕多时的利益纠纷,核心便是“外滩 8-1 地块” 。这块地由上海证大在 2010

6、 年 2 月 1 日以 92.2 亿元拍得,但由于自身资金实力问题对外转让了部分股权。至当年 10 月海之门公司成立时,复星集团持有 50%股份,证大通过子公司持有 40%,绿城则通过子公司持有10%。之后证大和绿城都陷入了资金困境,遂准备脱手所持海之门股权,SOHO 中国则于 2011 年末趁虚而入,宣布以 40 亿元的代价收购两方持有的共 50%股权。2012 年 5 月,复星以自身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官司远未宣判,几方就打起了口水仗。证大和绿城表示,他们先找过复星谈判接手股权的事宜,没谈妥条件才找到了 SOHO 中国。潘石屹称,双方之所以闹到对簿公堂的

7、境地,是因为复星提出,SOHO 中国要收购这一项目 50%的权益,必须付给复星 5 亿元补偿,同时要向项目公司提供20 亿元的超额股东贷款。 抛开交易过程中各种戏剧化的情节不谈,归根结底这桩官司的焦点4便是股权转让的实现形式。从表面上看,海之门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而是其两个股东(分别是杭州绿城合升与上海证大五道口)的所有权转移了,SOHO 中国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升收购了这两家壳公司,从而间接持有海之门的 50%股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交易安排,潘石屹才不无得意地表示:“我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郭广昌一直认为只有坐飞机才能从北京到上海,但我可以坐火车去,甚至可以骑自行车去上海。谁说骑自行车去

8、上海就违法了呢?” 但一审结果显示, “骑自行车”还真行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据此判定被告方完全规避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设定要件,通过实施间接出让的交易模式,达到了与直接出让相同的交易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遂判定相关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虽然这一官司在法理上仍有争论,可能还要经历漫长的过程,但最终的结果相比一审很难有逆转性的变化

9、。原想规避法律却偏偏避不开。 与此同时,还有两桩正在进行的官司,发生在美国前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11 年 11 月底,乔丹体育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准备进行 IPO,但乔丹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后者的上市之路被迫中止。今年初,乔丹体育又反诉乔丹,要求后者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澄清事实并恢5复名誉。 光看这人名和公司名,是不是就够乱了?法律上怎么判还得等待,其实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不妨自问一个问题:提到“乔丹”俩字首先会想到什么?这个官司应该怎么判便清楚了。 看着上述一连串的官司,就能知道我们身处的这个商业环境有多复杂,这些因素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其中每个主体的经营成本。但愿法院可以做出公正合法的判决,以严肃的法律引导这个商业环境变得越来越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