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与城市外环连接道道路工程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XZX-2018-10 招 标 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 邓埔江 证书编号: 渝建 招证 2014154 号 审核人: 杨禄珍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2009533 号 二一八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
2、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 13 1.1 项目概况 . 13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1.5 费用承担 . 13 1.6 保密 . 14 1.7 语言文字 . 14 1.8 计量单位 . 14 1.9 踏勘现场 . 14 1.10 投标预备会 . 14 1.11 分包 . 14 2. 招标文件 .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5 3. 投标文件 .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5 3.2 投
3、标报价 . 15 3.3 投标有效期 . 15 3.4 投标保证金 . 15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4. 投标 . 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6 5. 开标 . 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6 5.2 开标程序 . 16 6. 评标 . 16 6.1 评标委员会 . 16 6.2 评标原则 . 16 6.3 评标 . 17 7. 合同授予 . 17 7.1 定标方式 . 17 7.2 中标通知 . 17 7.3 履约担保 .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3 8.1 重新招标 . 17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4、 . 17 9. 纪律和监督 . 17 9.1 投诉 .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9 1评标方法 . 22 2评标标准 . 22 3评标程序 . 22 附件 A:废标条件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五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一、投标函部分 . 35 (一)投标函 .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39 (三)投标保证金 . 41 二、资格审查资料 . 4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45 (二)投标人基本情 况表 . 47 (三)拟投入本项目
5、人员汇总表 . 48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 49 (五)其他材料 . 50 三、技术部分 .51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与城市外环连接道道路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与城市外环连接道道路工程 已由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万州经开经发 201821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与城市外环
6、连接道道路工程,起于与规划道路交叉点( X=396801.759,Y=495609.615),止于与规划道路交叉点( X=395658.257,Y=494694.672),全长约 1.5km(含2座立交),道路红线宽度 32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强弱电、边坡支护等工程,估算投资约 15000万元 (其中 道路工程约 6000 万元、立交工程约 9000万元 ),设计费约 330万元。 2.2 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 2.3 中标人完成设计任务时间要求: 240日历天(不含发包人报批时间及额外设计部分时间) (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80 天内向发包人
7、提交报建方案设计文件; ( 2)方案审查通过后 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 ( 3)在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后 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 40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正式成果。 ( 4)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的配合与指导。 ( 5)其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协助招 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 工程的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 以及协助 招标 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
8、立法人, 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桥梁工程、道路工程 )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4月 26日 至 2018年 5月 3日。 4.2 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 (http:/)发布的招标补遗通
9、知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18年 5月 18 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 27 号 地 址:万州区北滨大道三段清江上城 3-305 联系人:杨琼 联系
10、人:邓垠 电 话: 023-85755908 电 话: 17783202797 邮 箱: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万 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 27 号 联系人:杨琼 电 话: 023-8575590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北滨大道三段清江上城 3-305 联系人:邓垠 电话: 17783202797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与城市外环连接道道路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
11、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 工程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以及协助 招标 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 1.3.2 中标人完成设计 任务时间要求 设计周期: 240日历天(不含发包人报批时间及额外设计部分时间) (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8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建方案设计文件; ( 2)方案审查通过后 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 ( 3)在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后 60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 40 天内
12、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正式成果。 ( 4)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的配合与指导。 ( 5)其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1.3.3 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阶段深度要求,符合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及营业执照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桥梁工程、道路工程 )专业甲级设计资
13、质 (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道路工程),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道路工程),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 。 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 需配备道路、桥梁、给排水、造价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 各专业不少于 1 人, 所有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须 提供各人员相应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 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 注: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
14、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项目班子成员若为事业编制身份 ,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的,可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外地设计企业投标 (1)新入渝的市外设计企业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失效的重庆市外企业必须按渝建发 2017 19 号执行,且报送资质与本次 招标的资质要求相适应,且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必须为已报送人员。 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备案人员网页截图。 (2)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市外企业,其备案资质须与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相适应,且为本项
15、目配备的人员必须为入渝备案人员(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打印入渝备案人员名单)。 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入渝备案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打印入渝备案人员名单)等原件复印件。 6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 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否则, 为废标。 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鲜章需清晰,便于识别。 (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开标现场核验委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一并递交原件,身份核验完毕仍未递交者,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 3)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
16、虚假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 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 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投标人在 开标 前随时关注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上关于本 项目 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
17、关于本 项目 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前 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2.2.2 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 18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 500元 /套,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
18、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设计费按施工预算审核金额中标费率计算实际设计费。 2、本项目最高限价分别为: ( 1)立交工程:工程施工预算审核金额的 2.50 %;( 2)道路工程:工程施工预算审核金额的 2.00 %。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出的最高限价(最高投标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负责办理相关部分报建事宜等工作的设计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可预 见费用。招
19、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投标人须积极办理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 2)投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5、中标报价不作调整。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和国家政策调整或 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合同价均不作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20、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由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庆三峡银行账户,以北京时间 2018 年 5 月 17 日 17: 00 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 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万元( 人民币) 3、保证金收款账户 :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 账 号: 0217016430000038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5.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 文件无效。 3.5.4 投标文件的副本 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贰份,正、副本各壹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贰份,正、副本各壹份。 技术部分一式贰份,不分正、副本。 10 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