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的三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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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的三个问题摘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地在农村推行了“三资”代理服务,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在代理服务探索与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现将部分问题提出,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三资” 代理 问题 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省纪委、省农业厅、省财

2、政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在各地推行了农村“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在代理服务探索与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农村目前在“三资”委托代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机构的独立性差 按照意见规定,各乡镇在原先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独立性差,由于受人员编2制、工作经费等因素制约,村级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大多数由乡镇农经人员兼任,乡镇农经站主要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是兼职审计人员,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3、会计人员由乡镇农经人员兼任,充当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乡镇农经站代理村级记账,又审计自己做的账,这种做法,既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又使审计结果不能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缺失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际工作中,某些村还存在着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设立;设立后未能真正正常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监督质量不高等职能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村认识不高,尚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仍以村民理财小组作为村务监督的主体,而村民理财小组在对村务的监督上,存在事后性、滞后性、狭隘性,易造成部分村

4、集体资产资源被私用,以资产资源的使用权换购资产不入帐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已成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成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财会和管理知识,监督质量不高;三是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和误工补贴未落实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不正常。 (三)资源资产代理中管理决策主体尚有待规范 按照意见规定,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资产的出让管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提交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代理中心统一组织办理。对委托的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做出决定的主体是村民代表大会。但是,3对此决策主体的合法性,令人怀疑。依据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

5、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权分别由不同的村集体行使:一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是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资产的出让都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范畴,当前在村级委托代理中登记的资产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已涵盖了归村内生产小组集体所有的部分,因此,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资产的出让,应按照法律规定,根据集体资产资源的权属,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会讨论通过决定,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集体财产权的维

6、护。 二、有关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应加强管理,规范会计代理制度,改革会计委托代理体制,确保农村代理机构的独立性 改变乡镇农经人员担任村级代理会计的做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托代理会计人员,人员工资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在确保机构、人员相对独立的情况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 (二)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责机制 镇级政府要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按4照规定程序,健全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和劳动报酬,县级政府要确定列支渠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正

7、常运转提供保障。乡镇纪委要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县纪委要完善考评机制,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以促进村务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明确资产资源产权主体,规范决策主体 在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中,要在明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谁的产权谁行使的原则来决定村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乡镇财务代理中心要在核查清楚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对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和处置方案及表决结果进行审核,以保证方案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公正,维护集体织织财产的完整。 参考文献: 1杨杰,于超,张红囡.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2高祥晓,安存红.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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